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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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0,420,936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837,611,241股为分红最高股数,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5,470,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18日至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股权激励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江海JLC1,期权代码:037798)的行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5.38元/股调整为5.26 元/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另外,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175名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前(含2022年4月28)暂停自主行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

咨询联系人:王汉明、潘培培

咨询电话:0513-86726006

传真电话:0513-86571812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