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建昆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大洋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16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36万元,内控审计26万元。若2022年审计范围有新增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2021年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的一致肯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该提案报告提交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经参会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定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64,969,363.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06,156,09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2,462,436.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7.09%。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4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4日
至2022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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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二次董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与该议案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 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6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
(三) 登记时间:
2022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22年5月20日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晋川、李澧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8
电子邮箱:zqb@ctny.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防疫用品、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 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
进入川投大厦的省外来访人员需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省内来访人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提前一天联系公司,填写《川投大厦疫情防控来访人员进出报备表》。
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佩戴口罩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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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1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4月19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到会7名,独立董事王秀萍女士、向永忠先生、董事孙文良先生、蔡伟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3名监事、5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合并报废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23.62万元,合并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190.33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99.62万元。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计与验证,多次就审计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具体问题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征询专家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工作中把握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实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若审计范围及内容无变化,则 2022 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提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张昊先生、杨洪先生、孙文良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调整,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变化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指定交通银行原有银行账户用于两河口项目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授权董事长在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会议同意在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完成到川投能源的专户后一个月内与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保荐人、雅砻江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十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决策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攀枝花市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90.19万元以内,全部资金由新能源公司自有资金列支。
会议同意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建设模式。
会议同意该项目建成后按“无人值班、定期巡检、状态检修”的运营方式。
(二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8)。
以上提案第一、三、四、五、八、十二、十四、十六、十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监事会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4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19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到会3名,李红女士、宋建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向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作报告。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中介机构已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22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的评价是客观恰当的。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审计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对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内容详尽、真实,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融资工作计划是在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财务预算及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项目拓展等方面需求。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的内容结合了公司实际需求,同意修订。
(十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十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增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十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川投(攀枝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邮件处理中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决策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投资决策程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业务发展布局,且投资金额较少,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200,000.00元后余额为3,996,800,000.00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此外发生会计师费用105,000.00元、律师费用6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用1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449,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1,400,600.00元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CDA402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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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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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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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当年投入募投项目
本年投入杨房沟水电站项目募集资金4亿元,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本公司银行结构性期初余额为2,500,000,000.00元,滚动购买3,780,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滚动到期4,12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投资收益60,288,745.49元。扣除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中尚未支付的应交增值税3,412,570.50元后,2021年投资净收益为56,876,174.99元。
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中,包含累计应交或应转出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值税合计8,784,604.93元,其中2020年度增值税5,372,034.43元已通过其他账户缴纳尚未转出,本年新增增值税3,412,570.50元暂未缴纳。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870836051508838)。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雅砻江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458208050067640)。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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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包含尚未支付或转出的理财收益增值税8,784,604.93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届二十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25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21年9月27日,公司第十届二十八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22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上次董事会授权批准到期日2021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止,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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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一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2,160,000,000.00元,相比2020年初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2,500,000,000.00元下降34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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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杨房沟水电站首台机组于2021年7月并网发电,2021年10月17日电站四台机组已全部投产发电。本年度杨房沟水电站累计发电28.94亿千瓦时,累计售电28.77亿千瓦时。本公司将在该项目投资金额审定,电费结算价格确定并稳定运行后测算实际效益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川投能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川投能源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川投能源已披露情况一致,川投能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川投能源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用于向雅砻江水电增资,具体用于杨房沟水电站项目建设。
●新项目名称:变更募集资金中的5亿元用于向雅砻江水电增资,具体用于两河口水电站项目建设。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5亿元。
●新项目建设时间:根据两河口水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期为14年。
●本次增资雅砻江水电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杨洪先生、张昊先生和孙文良先生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与雅砻江水电发生关联交易1次,向其增资4亿元。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3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亿元。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3,200,000.00元后余额为人民币3,996,800,000.00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此外发生会计师费用105,000.00元、律师费用6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用1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449,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1,400,600.00元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CDA4022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即将部分用于杨房沟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变更为两河口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以进一步加快雅砻江流域开发,提升公司的核心主业发展优势。
原项目总投资为200.02亿元,已经使用募集资金19.8亿元,新项目总投资为664.57亿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亿元,占总募集资金12.5%。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原项目(杨房沟水电站)建设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用于新项目(两河口水电站)建设。
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杨洪先生、张昊先生和孙文良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下转5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