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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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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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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运作流程,充分发挥各组织机构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创造出更大的生产力,实现战略目标达成,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原电子特气事业部改为电子材料销售事业部;

二、成立工业化学品销售事业部;

三、成立氢能源销售事业部;

四、成立拓展部,取消原大客户事业部;

五、原医用及家用气体事业部取消,其医用氧、标气职能并入瓶装连锁和液态销售事业部。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附件: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图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

2、本次会计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变更日期: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本次会计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等相关支出从“销售费用”分类至“营业成本”列报,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及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16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88%;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拟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8,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含)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

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担保申请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法规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担保预计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表中的6,000.00万担保额度,为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共同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的补充担保,补充担保后累计为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原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预计担保额度

(一)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卢强

2、注册地址: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泽路6号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6年9月26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隆益

2、注册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章华中路67号物探小区64栋1单元201室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0年5月8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良可

2、注册地址: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石板村二组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0年4月3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邓仕保

2、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2号

3、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12月8日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氮气及氢气(有效期至2023年9月27日)、压缩空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吴祥虎

2、注册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57-5号11229室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 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食品添加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标准化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

湖北和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为2022年3月24日新成立,截至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已到位2,000.00万元,暂无其他财务数据。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担保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连带责任担保)、资产抵质押等,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担保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下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8,000.00万元的事项,是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保证公司融资计划顺利实施,担保是合理合规的。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203,021.85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远气体潜江有限公司、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借款、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30.6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63,438,937.66元,实现净利润为60,515,787.93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6,051,578.79元。2021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0,229,069.46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07,973,897.09元,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6,051,578.79元,扣除本年分配的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32,000,000.00元,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60,151,387.76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600.00万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按照该期间公司合并口径下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计算,分红比例为17.73%。

2、公司将在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上述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

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汇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