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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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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2-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述事项。

鉴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42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激励对象范围及数量、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注:草案“特别提示”部分内容与正文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袁思迦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在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公司3名监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述事项。

鉴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42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激励对象范围及数量、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监事会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补选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吕琲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吕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现提交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候选人,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名单如下: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候选人:袁思迦。

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

袁思迦女士简历

袁思迦,女,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驻地为上海市。曾任西门子移动上海公司商务部财务,诺基亚西门子通信传输系统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南方石化上海分公司资金主管,杉杉控股财务部财务主管。2017年4月起由杉杉控股委派至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敞口额度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3、法定代表人:张绍强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银除外)、钼、钒铁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品)工业矿渣制砖及销售业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9月30日,新华龙大有总资产1,485,231,189.51元,总负债927,862,700.79元,净资产557,368,488.72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856,246,391.18元,净利润84,053,836.6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辽宁新华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

担保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4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述事项。

鉴于《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权益的42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激励对象范围及数量、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杨峰、李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法定代表人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由公司为辽宁新华龙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敞口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