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填补法治建设空白
护航市场发展促进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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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梁银妍 ○编辑 马婧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自今年8月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空白,至此,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四梁八柱”的建设基本完成。出台期货和衍生品法,也为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双向开放、建立国际定价中心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期货经营机构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在服务国民经济方面的独特优势。
创新机制促进期货公司“做深做广”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品种上市机制、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等方面作出的创新安排,是本次法律制定的一大亮点。
广发期货董事长罗满生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扩大了期货公司业务范围,有利于改善期货公司利润模式单一的现状,为期货公司探索新的经营模式、理念提供了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了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期货经营机构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以法律规定为准绳,切实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抓住法律出台带来的行业机遇。
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葛音提到,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场所制定交易规则应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修改为“批准”,强化了主管部门对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及协调统一各不同交易场所的规则,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贯穿立法始终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保护交易者尤其是交易者利益贯穿于立法全过程,突出了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构建了交易者保护的制度体系。
从具体内容看,期货和衍生品法主要明确了六方面规范:区分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确立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对交易者权益保护作出安排;明确交易者享有知情权、查询权、保密权等权利;禁止期货交易场所、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期货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等特殊主体参与期货交易,防范利益冲突;全面系统规定期货经营机构禁止从事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规范;建立交易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现行期货领域的当事人承诺制度上升为法律,充分发挥当事人承诺制度快速、有效赔偿交易者损失的优势。
葛音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在投资者保护和适当性管理制度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期货公司应注意对照法律条款,在员工展业及处理与投资者关系时采取更加规范及审慎的措施。
期货和衍生品法还重点规定了交易者获得民事赔偿的条款,确立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后举证责任倒置、建立交易者保障基金等配套制度。
专家认为,上述制度安排为今后建立健全交易者保护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构建良性互动、各方归位尽责的市场生态。同时,这些制度安排也能够提升交易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性。
促进期货市场双向开放向纵深推进
业内人士介绍,我国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购买国,但在大宗商品的国际定价上话语权较弱,这与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不高,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足有较大关系。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期货市场双向开放将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专家认为,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了境外期货交易场所注册、境内主体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规则等内容,有助构建起境内外期货市场互联互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同时,该法还明确了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出境等内容,这为处置跨境风险、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更为充分和坚实的法律依据。
葛音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设专章就期货市场的跨境交易与监管协作作出规定,为境外实体向境内实体提供服务、在境内从事期货营销推介活动,及境内实体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等跨境活动提供了行为规范。这有利于促进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境内交易者走出去参加境外交易,也有利于明确境外机构的营销活动界限,贯彻金融活动持牌经营的业务本质。该法将促进更好维护境内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引进来”、“走出去”的期货市场双向开放。
在葛音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也预示着未来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开闸,及特定期货品种等境内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提速。随着金融开放进程不断发展,期货公司应抓住机遇,提高国际化水平,拓展境外交易者进入中国期货市场,同时为促进境内交易者进入境外期货市场做好准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期货市场经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