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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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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2]78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的发售对象仅为个人投资者。如未来直销机构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以拒绝全部或部分特定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8、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公告仅对“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7、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8、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税收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 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 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 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 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 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3、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4、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存单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 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 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 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只 在卖券时和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 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 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 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同业存单及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 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 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成份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 数中该成份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 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 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如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而被踢除指数,此 后也可能会有其它成份券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 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违约或 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 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 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 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违约风险、信用风险、 现金流预测风险、操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支付主要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的成交流动性情况差异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资 产支持证券难以以合理价格变现进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违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虽然在法律上实现了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 但仍然依赖原始权益人的持续运营,并面临与原始权益人的资金混同风险,因此 当资产支持证券的原始权益人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涉及众多交易方,虽然相关的交易文件对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无法排除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的风险。

(3)信用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 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 损失。

(4)其他风险:此外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基金管理人还面临现金流预测 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名称为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末、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或短于7天。投资者应当在熟悉并了解本基金运作规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投资目标、投资期限等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及时行使赎回权利。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20、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代码为:015645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其他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联系电话:0755-22168301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胡佳敏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薛晓奥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61952703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8

网址:http://www.18.cn/

8)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董一锋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http://www.5ifund.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联系电话:021-68077273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1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联系电话:010-61840600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4)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4000-555-671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http://www.hgccpb.com/

1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张玉

联系电话:021-60810246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9)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联系人:黄子珈

联系电话:021-60608989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ajcf.com.cn

2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44、 45、4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14、15、16、41、44、 45、46 层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联系人:胡强

联系电话:021-38642132

客服电话:95511 转 1

传真:021-50475630

网址:http://life.pingan.com

2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2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联系电话:0755-8307700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

2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

网址:http://www.fundzone.cn

2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埔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号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项阳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27)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黎静

电话:17602189728

客服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qiangungun.com

2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2期27层271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联系电话: 13810275747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400-821-539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二座1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志英

联系人:唐京莎

电话:021-53398816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31)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兰显勋

电话:0851-82209888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3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朱林骁

联系电话:021-22261838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s://f.cib.com.cn/firm/main/mainx

如果本基金后续调整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刊登关于本基金调整销售机构的公告或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8日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投资者(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除外)销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认购费率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100,055.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100,055.00 份基金份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基金发售日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结束认购;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产品法律文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缴款方式

1、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

2、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合同未能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 2216638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素宏、李崇

联系人:李崇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平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及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