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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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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山格兰仕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中山格兰仕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成立,尚无上年度财务数据。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格兰仕商贸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梁昭贤先生和梁惠强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惠而浦集团

1、基本情况

惠而浦集团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白色家电制造和销售企业之一。惠而浦集团成立于1955年,其前身为于1911年成立的Upton机器公司(Upton Machine Company),惠而浦集团总部设在美国密歇根州,其业务范围遍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涉及洗衣机、干衣机、微波炉、冰箱、空调、灶具、抽油烟机、洗碗机及家庭厨房垃圾处理机等,拥有Whirlpool、Maytag、KitchenAid、Jenn-Air、Amana、Brastemp、Consul、Bauknecht等品牌。

惠而浦集团于1994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先后在上海、广东和浙江等地建立了基于全球平台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并且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惠而浦集团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包括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嵌入式厨电、微波炉等产品。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百万美元)

惠而浦集团的财务简况如下(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惠而浦集团是持有本公司19.9%股份的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惠而浦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1752983

住 所: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17层18层

注册资本:326263万人民币

法 人:雍凤山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运营;权益型投资,债务型投资;信用担保服务;资产管理,理财顾问,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兼并,收购。

股东信息: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2.74%,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7.26%。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21年5月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完成后,持有本公司3.34%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在过往十二个月内持有本公司23.34%股份,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产生的销售、采购及商标、技术许可等业务。

2、定价政策和依据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2-01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理财金额: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资金投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

● 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为公司增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80天、单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等。

6、具体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投资理财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或协议)为准。

8、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证券办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30亿元。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注:尚未收回本金均为银行理财未到期。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2-01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0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远期结售汇期限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2-01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郭尊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该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郭尊华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郭尊华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勤勉敬业,公司董事会对郭尊华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张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

张生简历:男,1970年10月出生。1993年河北师范学院(现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1997年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硕士专业,200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毕业。1993.7-1994.9在河北省抚宁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00.7-2013.2在中国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13.1-2014.11在北京交通大学任教授,院长;2014.11-至今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历任研究员、研究室主任。2016年6月至2020年9月任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2-01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2021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 2021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5,977,785.36元,存货跌价准备129,626,526.52元,信用减值损失23,928,763.37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9,533,075.25元。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一)、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1、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2021年全年仍处于亏损状态,2021年疫情的影响仍在继续,家电行业面临国内市场需求平淡、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成本增加、供应链受阻、人民币升值等诸多挑战,公司存在资产的产能利用率明显不高的情况,结合公司资产未来收益预测情况,部分长期资产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有长期资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长期资产拟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评估测试结果

公司组织对公司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具体为固定资产-设备、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土建,测试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对于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55,977,785.36元,计入公司2021年年度损益,具体如下:

3、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255,977,785.36元。

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产业政策、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库存商品中的残损机、样机以及滞销机的可变现净值按照最新的情况进行了重新估计,对于原材料中的洗碗机物料进行了计提以及对不使用的长库龄的物料按照全额进行了计提跌价准备。2021年度计提129,626,526.52元,其中2021年10-12月计提27,176,967.71元,2021年1-9月计提102,449,558.91(已经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30日发布的《公司2021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129,626,526.52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1年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928,763.37元。

2、计提方法: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余额*预期信用损失率,同时也对个别客户进行了单项计提。

3、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021年度利润总额23,928,763.37元。

二、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2-01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会计

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 9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 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

2、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公司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2020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2-01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红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940,729.1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13,547,032.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95,368,416.41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390,496.80元。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负,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决议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经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

2021年度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933,946,575.17元。预计2022年度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399,630.22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公司拟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经营层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远期结售汇期限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经营层决定,但应该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案》

为积极推进公司全方位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运营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特申请在国内合作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融资额度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监事王沙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同意提名卢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沙女士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卢伟简历:男,1988年0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2010年6月毕业于巢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6月就职于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任冰箱工厂担任装配车间生产主管,2018年10月任生活电器及厨电工厂担任生产负责人, 2020年11月任生活电器工厂厂长、兼任公司党委委员, 2021年8月至今担任生活电器及冰箱工厂厂长、物流园负责人、兼任公司党委委员。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对董事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5,977,785.36元,存货跌价准备129,626,526.52元,信用减值损失23,928,763.37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09,533,075.25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决定将上述议案1、11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上述议案1、11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2-00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0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940,729.1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13,547,032.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95,368,416.41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390,496.80元。

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的条件。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考虑,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负,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决议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议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2-01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2022年4月20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办理融资额度业务的目的

为积极推进公司全方位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运营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公司计划在国内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

二、预计开展的融资业务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国内各合作银行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年,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三、融资期限

授信期限:自2022年1 月1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融资额度之日止。

四、业务办理权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总裁,总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五、银行授信风险管理

公司向银行获取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支付需求,各家银行基于公司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评估结果对公司授信总额进行管控,公司针对银行授信业务开展如下风险管理:

1、银行授信条件管理:

首先,公司严格准入开展授信业务的合作银行,从源头上降低银行自身风险。

其次,公司向银行获取的敞口授信额度性质均为免担保、纯信用授信额度,暂未向银行提供额外资产抵押或者质押。

2、银行授信产品风险管理:

银行在提供授信时一般为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授信使用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包含少量信用证和极个别保函业务。上述授信产品使用到期时,公司仅需作为债务人身份还清金融债务,并不涉及公司的外部风险。

3、银行授信过程管理:

财务配备专业团队专门负责银行授信产品使用的评估和申请以及内部流程控制等业务管理,与银行授信相关业务均需要履行公司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具体开展,且将持续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管理环节。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需进一步提高授信额度质量,为保障公司经营可持续发展提供较好的金融支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2-01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条款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2-01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0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证券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邮件方式报名)。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4477号

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201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1283

4、联系人: 赵林、孙亚萍

5、联系电话:0551-65338028

6、电子邮箱:lin_zhao@whirlpool-china.com

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四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中信证券”)接受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委托,担任格兰仕家用电器要约收购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惠而浦”)的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即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情况概述

格兰仕家用电器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看好上市公司与自身的产业协同效应,决定发起本次要约收购。通过本次要约收购,格兰仕家用电器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业务经验,帮助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要约收购系格兰仕家用电器向惠而浦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惠而浦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67,527,790股,占惠而浦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1.00%;要约价格为5.23元/股。此外,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390,883,890股(占惠而浦股份总数的51%),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

2021年3月29日,惠而浦公告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9日的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10个账户共计391,661,649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发出的要约,占惠而浦总股本的51.10%。

截至2021年5月6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二、收购人及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惠而浦的股东权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范运作,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履行股东义务。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就未来可能与惠而浦产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实际损失的情况,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为知名白色家电制造企业,旗下拥有惠而浦等多个品牌,业务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涵盖冰箱、洗衣机、洗碗机、干衣机等,以及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等系列产品线。

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格兰仕集团是中国家电行业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微波炉等厨房电器领域已连续多年处于行业绝对领先地位,经过30多年发展,其已经成为一家综合性白色家电和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提供商。格兰仕集团部分家电业务将与上市公司构成潜在同业竞争。

对此,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中,除与上市公司在洗衣机、微波炉等产品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外,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相同且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

2、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自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后的60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产转让、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解决竞争企业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3、除上述情形外,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除上述情形外,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如获得与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承诺人将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可能协助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依法按照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取得该商业机会,但与上市公司的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

若上市公司未取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承诺人的通知后 30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上市公司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承诺人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承诺人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5、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承诺

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就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承诺如下: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格兰仕家用电器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收购人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落实情况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于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对主营业务有进行调整的计划,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向上市公司提议对主营业务进行改变、调整。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若收购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或业务整合,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向上市公司提议对其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购买或置换资产。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收购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收购人正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商谈有关商业合作、公司治理相关的事宜;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事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或签署相关协议。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惠而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此外,自2022年初至本报告签署日,惠而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总裁梁惠强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提请上市公司制订章程修订方案,依法履行程序修订上市公司章程,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分红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计划。但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不排除对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的可能,以提高上市公司运营效率。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相应调整的,届时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要求惠而浦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持续督导总结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格兰仕家用电器依法履行了要约收购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格兰仕家用电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未发现收购人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形;未发现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要求惠而浦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借款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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