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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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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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中荷环境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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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中荷环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余额为19,5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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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天健审〔2019〕8337号《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9年7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03.84万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303.84万元。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9年8月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化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新化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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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7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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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顺序根据修改内容作相应调整,除以上内容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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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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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原《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2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王卫明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21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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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公司预计与GIVAUDAN SA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35,000万元,实际发生36,578.3101万元,主要系产品价格上涨。技术专家费用(关联方为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产品提供技术许可)2021年预计100万元,实际发生109.2593万元。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450701.59元,主要系新华基地搬迁资产处置形成。除以上所述超额部分,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以上关联交易超出部分补充确认。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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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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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人民币4,663,827.84万元,总资产人民币7,968,419.2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741,499.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72,860.96万元。
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15,802 万元、总资产 38,567万元、净资产32,605 万元、净利润 3,087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0元、总资产1412.3万元、净资产464.1 万元、净利润-18.9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Givaudan SA(奇华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子公司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49%股权。建德市白沙化工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卫明关联亲属胡益飞持股 90%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公司持有杭州新成化学有限公司20%股份。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本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 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 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化股份”)于2022 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66.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18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9年8月6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500万元(含43,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2,664.67万元,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3,164.67万元,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19,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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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实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新化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67 股票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1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化股份”或“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名称清单请参阅本公告正文)。
● 担保金额: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1.54亿元。有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落实。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相互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7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帮助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获得资金支持、满足其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时拓展本融资渠道、降低本公司财务成本,本公司董事会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担保授权”)。在公司经营所需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和担保期间内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健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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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本公司于2022 年4 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法定代表人:胡健
注册资本:14,090万元
经营范围:双氧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生产(涉及前置审批的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香料香精、化肥(仅限氮、钾肥及复合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械制造、加工,化工设备安装(凡涉特种设备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82,302,037.17元,净资产1,503,154,832.51元,2021年营业收入1,727,068,032.81元,净利润144,620,622.93元。
2、江苏馨瑞香料有限公司
住所:滨海县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中山三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香料(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乙酸邻叔丁基环己酯、乙酸三环癸烯酯、丙酸三环癸烯酯、乙酸苏合香酯、菠萝酯、香芹酮、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杨梅醛、水杨酸己酯、水杨酸戊酯、十一醛、甲基壬乙醛、苯乐戊醇、牡丹腈、鲜薄荷酮、顺式茉莉酮、鲜草醛、环十六烯酮、宁静麝香、乔治木香、乙酸月桂烯酯、丝兰麝香、茴香基丙醛、檀香208、超级檀香208、特级檀香210、特级檀香194、黑檀醇、檀香210、环氧蒎烷、檀香194)及其中间产品(环己酮、乙酸、丙酸、戊醇、丁酮)、副产品(甲醇、乙酸、丁酮、仲丁醇、盐酸、香料头油、香料脚油、醋酸钠、亚硫酸钠、三苯基氧膦)生产;食品添加剂(庚酸烯丙酯、己酸烯丙酯、苯氧乙酸烯丙酯、菠萝酯、乙酸苏合香酯)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及其相关技术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其它辅助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51%,为其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09,200,352.43元,净资产202,826,971.33元,2021年营业收入482,089,001.44元,净利润27,420,892.19元。
3、浙江新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工业园区13幢
法定代表人:贾建红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生产。 增强酚醛模塑结构件的销售、安装。复合材料的销售、安装。
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491,230.46元,净资产22,628,453.41元,2021年营业收入23,661,948.66元,净利润2,077,101.71元。
4、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墩堠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合成香料产品、含膦化学品生产销售;其他化工原料的销售;自营进出口。
股权结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1,316,881.92元,净资产127,702,095.65元,尚未建设完工,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845,187.7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股东大会如授出担保授权,本公司还将视实际需求,合理安排担保授权项下的具体事宜。担保授权项下的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风险可控;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亦由子公司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安排(如有),进一步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担保授权的安排有利于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可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为有效,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相互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7.7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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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含膦新材料产品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51,6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工程进度风险、项目收益不符合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实现公司化工产业链深度延伸,承接自主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打造一流的绿色低碳高端精细化学品与新材料一体化制造基地,公司拟通过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在宁夏宁东化工基地建设含膦新材料产品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额51,600万元人民币,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融资。
(二)本项目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专有膦化学品作为新型材料,使用在杀菌剂、医药配体、矿物萃取剂、新型阻燃剂、水处理剂等方面体现出了优良的性能。本次规划项目计划占地约170亩,建设年产20000吨含膦新材料产品装置及配套设施,建设周期36个月,项目计划投资51600万元,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融资,上述项目尚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主体情况
投资主体名称: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墩堠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应思斌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合成香料产品、含膦化学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自营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催化剂的技术研究开发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在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投资建设专有膦化学品系列产品,高效萃取剂、离子液体、水处理剂等产品可以提升公司化学品产业层级,利于发展绿色化工,拓展国内外应用市场。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积极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项目建设资金以自有资金与银行贷款组合的形式筹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工程进度风险公司制订了相对细致的工程方案,但由于项目建设的复杂性,该项目工程依然面临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进一步细化和夯实工程方案,有效控制工程进度与质量。
(二)项目收益不符合预期的风险项目决策是基于对相关产品价格、生产及运营相关成本及费用、投资总额与融资成本等多项基础指标的预测,市场状况及相关基础指标的变化均可能影响项目收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