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2版)
三、2021年度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开展情况
(一)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五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义务,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披露公告42份;完成公司2020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2021年度投资者关系开展情况
2021年,公司组织召开了2020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参加 “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建立了快速协同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投资者提问,提高回答的及时性和专业性,有效转递上市公司信息,共计回复投资者日常提问43余条;与长江证券、东北证券、银河证券等证券公司行业分析师保持联系沟通。
为加强与战略股东单位的交流对接,公司董事长带队拜会走访股东单位上海报业集团、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家战略股东单位均表示入股公司是非常成功的投资行为,对公司历年来持续的现金分红回报股东表示高度赞赏,对公司“十四五”期间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满信心,作为股东单位期待与公司持续加强合作,相互赋能。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实施。其中,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17,628,9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3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997,305.00元。2021年6月23日,公司进行了股利派发,完成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调研情况
为提升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对公司经营业务的了解和认识,为董事、监事更好地履职提供支持。2021年9月27日-29日,公司组织外部董事、监事赴所属长沙公司、武汉公司调研。公司董事蔡木易,监事会主席高永林,独立董事高凤勇、丁慧平参加此次调研活动,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林琳,副总裁杜道友陪同调研。通过调研,公司外部董事、监事对于两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从业务模式创新、提高科技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提升品牌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一行还参观了广州公司设计的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等项目。
六、公司董事、监事参加培训情况
为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对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理解,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公司组织董事长以及总裁等人员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1年第三期公司治理专题培训”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举办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专题培训”;组织董事、监事等人员参加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海辖区上市公司董监事培训;组织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以及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七、2021年度公司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接的埃塞俄比亚默克莱市年产6万吨PVC树脂综合性生产厂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培训、运行和维护管理的总承包交钥匙项目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中轻集团提供反担保。
截至2021年末,公司的对外担保系因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埃塞俄比亚项目实施需要为控股股东中轻集团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2021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合计5,549.34万元。
(三)2021年末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1、截至2021年末,公司无新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现有3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均为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今。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天津厦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涉及金额5,009万元,该诉讼事项一审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完毕,天津厦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事项,涉及金额8,188.33万元,该仲裁事项已裁决尚未执行完毕,西安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南宁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涉及金额19,498.55万元,该诉讼事项一审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完毕,法院裁定通过了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方案,南宁公司收到部分执行款110.79万元。针对该案破产重整方案,南宁公司以南宁衍庆纸浆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涉案金额15,961.45万元,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正在一审审理中。
2、截至2021年末,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累计共3项,累计涉及金额1,404万元。
3、截至2021年末,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累计共7项,涉及金额2,559.40万元。
(四)武汉公司购地自建办公楼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子公司购地自建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公司购地并自建办公楼,其中一期工程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900万元。
武汉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成功竞得宗地块编号为P(2015)022号地块,购买土地价格为2,750万元(不含税费),并于2015年6月16日取得土地证〔武新国用(2015)第063号〕。在成功竞得土地后,由于该地块建设场地被市政工程施工占用等原因,该项目被迫延期实施。现武汉公司经综合考虑拟将原分两期实施的建设方案调整为一次性建设实施,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准备工作,项目至2021年末武汉公司已经支出3,869.23万元,为竞拍土地款和相关税费及前期工作费用等。
(五)2021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21年1月22日,田颖杰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华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蔡木易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4.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杜道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八、2022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一)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2022年,是公司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是公司从第一阶段的“搭框架、打基础”向第二阶段的“拓市场、控风险”过渡的爬坡过坎阶段。公司要加强“十四五”规划的落地执行,扎实做好生产经营工作,持续推进“变革、提升、转型”,围绕三个平台建设,聚焦四个重点,过好“客户年”、“创新年”、“精益年”、“执行年”,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二)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权限内开展工作,召开董事会等会议,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三)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2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准备,规范合规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
(四)积极做好价值传播工作。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联系和沟通,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五)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2022年,公司将积极推进资本运作与投融资工作,寻求外延式发展,加强与公司业态调整、技术提升、数字化转型的对接。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推进中长期激励计划落地。
(六)做好董事、监事调研工作。2022年,公司将继续组织董事、监事赴子公司和项目现场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业态和业务模式,为董事更好履职提供支持。
(七)组织参加多层次的培训工作。2022年,公司将持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上市公司多层次培训工作,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合规履职。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16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视频或现场方式列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并对以通讯方式表决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庆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5项议案。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轻大厦1楼会议室,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规定基本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总额度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相关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程序合法。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定期报告披露等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