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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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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1)若乙方拖延交货,甲方有权从任何一阶段及其之后的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额,而且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另行提出主张,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指导服务,参照延期交货执行。

(3)因乙方设计、制造、材料缺陷等原因,标的物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且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予以解决,甲方有权利选择退货。退货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4)根据标的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承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标的物价格。

(5)若用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期间质量保证受本合同8条款约束。

(6)若乙方延期交货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天计收,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不可抗力除外)。

(7)如果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除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质量没有处理合格以前,按标的物延期交货处理。

(8)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索赔要求。甲方将未付款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四)拟签订的PVDF项目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乙方:浙江巨化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合同范围

(1)13台套反应系统核心设备制造

(2)包括:随机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指导、售后服务等。

3、交易价格:合计10,497万元。

4、支付方式及期限

(1)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设备成型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进度款。

(3)设备经性能考核验收合格或货到6个月(先到为准),且技术资料和随机附件全部移交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5%作为性能考核款。

(4)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留存期限满后无异议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双方约定全部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结算

4、交付时间安排

(1)2022年6月15日开始交货,2022年8月15日前所有标的物全部交清,整个交货过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2)乙方负责按交货日期要求将标的物送到甲方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竣工技术资料设备交付后一个月内移交给送给甲方。

6、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7、违约责任

(1)若乙方拖延交货,甲方有权从任何一阶段及其之后的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额,而且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另行提出主张,并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提供全部技术资料,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指导服务,参照延期交货执行。

(3)因乙方设计、制造、材料缺陷等原因,标的物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且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予以解决,甲方有权利选择退货。退货后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4)根据标的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承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标的物价格。

(5)若用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期间质量保证受本合同8条款约束。

(6)若乙方延期交货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服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0.5%/天计收,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不可抗力除外)。

(7)如果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除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一切直接损失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质量没有处理合格以前,按标的物延期交货处理。

(8)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应视为乙方接受甲方索赔要求。甲方将未付款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面对PVDF行业良好市场机遇,较高的技术壁垒,以及行业新进入者不断增加、拟建新建产能快速扩张,将本项目快速建成建好,且有效保护公司核心技术,尽快取得有利的行业竞争地位是关键。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保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尽快启动项目工程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降低建设工程成本,快速形成竞争力和利润增长点,构建领先优势。

本次交易,对项目工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之一)发包给承包人联合体,由关联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承担项目工程设计;将与自主研发核心工艺技术密不可分的反应系统核心设备的制造直接发包给关联方。有利于将关联方的优势和外部工程建设力量有效整合,加快落实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主体责任,尽快启动项目工程建设,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原计划于2023年四季度建成投产),保证项目建设质量,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并有效保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对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尽早发挥项目投资效益,快速提升竞争力并取得有利的行业竞争地位,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高性能氟氯化工新材料具有积极重要意义。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名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刘力事先认可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我们认真审阅了本项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相关规定,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原则,有利于落实项目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保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有利于公司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并取得有利的行业竞争地位。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相关规定,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原则,有利于落实项目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加快项目进度,保护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艺技术,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1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的项目工程服务的关联交易计划为2.5亿元,实际发生额为22,684.29万元(相关公告为公司2021年3月23日临2021-13号公告、2021年4月17日临2021-20号公告、2022年4月22日临2022-11号公告)。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发生的运输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根据《实施问答》的规定,计入“营业成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该变更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追溯调整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

本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1年和 2020年的公司主要报表项目影响影响如下:

单位:元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会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按规定于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22年5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22年5月17日下午5:30时)。

六、其他事项

1、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考虑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编、传真

联系人:朱丽、刘云华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电话:(0570)3091704;(0570)3091758

电子信箱:zhuli@juhua.com

传真:(0570)3091777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0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黎旸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报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产清查报告》

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产清查合计报废净值7,798.08万元。其中:

1、因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淘汰落后、老化与腐蚀设备等原因,固定资产报废净值合计5,497.53万元。其中:母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净值968.22万元;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净值4,529.31万元。

2、因备品备件、包装材料老化无再利用价值存货报废,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等原因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流动资产报废及核销金额合计为1,600.56万元。其中:(1)存货报废金额38.23万元;(2)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核销金额1,562.33万元。

3、因公司参股公司衢州巨化华辰物流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注销,对其长期股权投资700.00万元予以核销。

以上报废及核销资产净值合计7,798.08万元,扣除已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处置收益3,700.76万元,实际影响当期损益4,097.32万元。

上述资产损失已由浙瑞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衢浙瑞审字浙正瑞审字[2022]第QZ1002-1号、QZ1003-1号、QZ1004-1号、QZ1005-1号、QZ1006-1号、QZ1007-1号、QZ1008-1号、QZ1009-1号、QZ1010-1号、QZ1011-1号、QZ1012-1号鉴证报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该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止2021年末公司的总股份数为2,699,746,081股,以此计算,2021 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 350,966,990.53 元(含税),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将本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07号公告《巨化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08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经营班子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长组织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并代表董事会签署2021年度公司经营班子绩效合约。

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09号公告《巨化股份董事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0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拟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存款风险评估的报告》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度计划》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1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新增48kt/aVDF和23.5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2号公告《巨化股份关于公司新增48kt/aVDF和23.5kt/aPVDF技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八、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3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直接由本公司承担,未列入财务审计费用。

十九、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的议案》

为了适应金融市场流动性及利率变化,充分利用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融资资源,优化选择商业银行融资和本外币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平安银行、星展银行、花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和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2亿美元的综合授信业务及中长期项目专项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使用金额根据公司运营实际需要确定),综合授信种类为各类短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等,授信期限一年;专项授信为中长期项目贷款,授信期限5-12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资源情况,对上述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间调配使用(专项授信除外),根据银行融资成本高低、产品适用性及金融服务水平等在各银行间安排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十、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金预算,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合计担保金额73,952万元和10,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65,000.00万元)。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动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4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二十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降低财务成本,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10亿元(含)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有关协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5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二十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不会对当期及前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6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临2022-17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0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1,915,324.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含税)。

截止2021年末公司的总股份数为2,699,746,081股,以此计算,2021年度拟派发现金股利350,966,990.5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4%,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交易风险:为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 的存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除在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风险控制措施外,专门制定了《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公司已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认为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2021年,本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的累计存款发生额3,348,041.47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9,172.72万元,累计贷款发生额 13,000.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 51,946.45万元、贷款余额为13,400.00万元。2022年1-3月,累计存款发生额827,834.16万元、累计贷款发生额4,000.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36,834.13万元、贷款余额为13,000.00万元。

●本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强化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更好的回报股东,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开展金融服务合作。

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巨化财务公司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担保、结算、财务顾问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在巨化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巨化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协议的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鉴于该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公司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该《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并继续开展金融服务合作。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巨化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是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

股东及出资比例情况(单位:万元)

[注]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巨化财务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浙银监复[2014]79号)开业批复。2014年2月14日,巨化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2014年2月17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3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8亿元,其股权结构变更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股权比例为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比例为30%,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比例为2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股权比例为6.25%。2016年3月24日巨化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6年11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421号),原股东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占比30%,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占比20%。2016年12月23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保监筹复[2018]182号),股东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6%股权转让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8亿元,股权占比46%,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2亿元,股权占比4%。2018年12月10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9年11月20日股东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32亿元,股权占比5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8亿元,股权占比46%,财务公司已经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进行了备案,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根据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472号),2021年巨化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亿元,净利润为0.63亿元,总资产46.9亿元,净资产12.67亿元。

(二)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巨化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1984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2017年4月28日,巨化集团公司改制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96,600万元变更为400,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由400,000万元变更为470,67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2001室

主要办公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注册资本:470,67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黎旸

主要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76.49%,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01%,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50%。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2.89亿元(未经审计,下同),净利润为52.55亿元;2021年末总资产448.59亿元,股东权益合计205.14亿元。

(三)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巨化财务公司54%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巨化财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依照《民法典》、《公司法》、《巨化财务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拟与巨化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类别为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授权乙方代表的下属控股企业: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巨化检安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浙江衢州鑫巨氟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浙江衢州氟新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创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百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全球氟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联州制冷科技有限公司等,此外,乙方通过新设立或收购而新增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视为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下属企业)。

(二)服务内容

1、建立广泛而密切的金融业务合作关系

(1)双方为致力于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积极寻求广泛而密切的业务合作,共同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双方一致同意以积极、务实、渐进的精神,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的合作。

(3)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2、金融服务合作内容

(1)存款业务

①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

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参照同期市场利率水平执行,同时不低于乙方同期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存款的利率水平,也不低于甲方同期向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③乙方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乙方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贷款业务

①授信额度。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乙方同期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同时也不高于甲方能够给予乙方与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贷款利率。

除利息外,甲方不收取其他费用。

③贷款的取消。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有权根据其实际需要就贷款事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可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并另行与乙方签署贷款合同,并有权取消贷款总额度内的任何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3)票据业务

①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 12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

②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③贴现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贴现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4)担保业务

①应乙方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可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②在甲方提供的授信额度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另行签署担保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为乙方的交易提供担保。

(5)结算服务

①甲方可为乙方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日常结算业务。

②甲方将传统结算业务手段与先进的电子技术相结合,为乙方提供电子支付、资金归集、资金监控等多项资金管理服务。在使用资金归集功能时,如乙方在甲方的存款数额超出本协议规定的存款限额,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将超过部分的金额转回乙方在商业银行的账户。支付结算一般通过网上支付,在网络通顺、乙方支付命令要素填写正确完整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即刻到帐。如遇突发事件,甲方应采取应急措施,按时完成乙方的结算业务,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乙方对外支付的影响。

③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便于核实。

(6)财务顾问服务

甲方承诺将凭借其丰富的融资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根据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并在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安排等方面提供服务,并按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三)双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乙方有权按规定自由支取所存款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按承诺的优惠费率收取费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和各项金融服务的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为实现服务便利,甲方应指派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和解决在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对于乙方的贷款申请,甲方应在3个营业日内予以回复。

(5) 对于已发放的贷款,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不视为违约,甲方不收取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6)甲方应恪守信用,保证按期足额支付存款利息,并到期支付存款本金,但乙方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时,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同意在甲方处开立结算账户,但该结算账户的开立并不意味着乙方所有的金融服务都由甲方提供,乙方有权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此类服务。

(2)乙方应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用。

(3)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选择甲方作为其融资业务的优先办理机构,并优先作为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以及承诺和保函等各种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筹划、组织和保证乙方资金的充足供应。

(四)风险控制

1、信息披露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且在乙方财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前的15个工作日报送上一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现场检查指标考核表,上述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甲方在该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月度会计报表,以供乙方作风险评估使用。

(2)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均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3)任何一方减少注册资本或发生其他对其运营能力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兼并或被兼并、托管、诉讼等情形,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风险控制措施

(1)甲方应加强风险管理及控制,保障乙方存放资金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甲方的风险监测指标未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乙方选择下款的特别措施执行。

(2)一旦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或其他被人民银行责令整顿的情况时,为保护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乙方可选择或同时采取以下特别措施,直到甲方情况得到改善并达到监管部门风险控制标准:

①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指示,在2个营业日内将乙方的全部存款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暂停与乙方有关的所有结算业务;

③立刻终止执行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因此使对方遭受损失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由于对方未遵守有关合同的规定所致,则该方应免于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七)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同时满足(1)、(2)之日起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

2、本协议的修订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若相关修订构成对本协议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则该修订应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方才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生效之日起算。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二份。各份协议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已对巨化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2014年4月19日刊登的《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巨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控制流程,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至2021年12月31日,巨化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发现该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以及该公司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的情形。

巨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的。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巨化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或市场公允价格。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名关联董事周黎旸、李军、汪利民、童继红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胡俞越、周国良、张子学、刘力事先认可将本次关联交易事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合作情况,认为: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在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巨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其他

2021年,本公司在巨化财务公司的累计存款发生额3,348,041.47万元,日均存款发生额9,172.72万元,累计贷款发生额 13,000.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 51,946.45万元、贷款余额为13,400.00万元。2022年1-3月累计存款发生额827,834.16万元、累计贷款发生额4,000.00万元;期末存款余额为36,834.13万元、贷款余额为13,000.00万元(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2-11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四)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下转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