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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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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版)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2020年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的会议前,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胜任能力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定一年。同意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2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费用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时发生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未列入财务审计费用。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巨化股份”)之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合计担保金额73,952万元和10,000.00 万美元(或65,00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担保25,000.00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担保16,000.0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担保美元10,000万元(或65,000万元);为晋巨公司担保32,952万元。(注:未注明币种的,为人民币,下同)。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为43,432.16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364.55万元;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077.74万元;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1,989.87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分别担保25,000.00万元、16,000.00万元、美元10,000万元(或65,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晋巨公司担保32,952万元。本次合计担保金额73,952万元和10,000.00 万美元(或65,000.00万元)。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强;公司注册地: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件开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7,368.83万元,负债44,498.78万元,净资产132,870.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09%; 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32,902.07万元,净利润13,564.61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364.55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耐火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6,152.85万元,负债12,600.61万元,净资产13,552.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18%;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54,892.75万元,净利润353.64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田青;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2021年末总资产21,993.48万元,负债总额9,764.30万元,净资产12,229.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40%;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9,097.04万元,净利润为1,042.07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6,077.74万元。

4、晋巨公司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晋煤集团、巨化集团、本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

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煤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煤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具体许可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销售;化肥:尿素、碳酸氢铵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无储存);煤渣销售(不得加工、处理、设置堆场);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截止到2021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117,140.90万元,负债总额为66,147.68万元,净资产50,993.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4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65,342.53万元,净利润-10,220.97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1,989.87万元。

以上被担保人,宁波化工公司、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晋巨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权益比例为66.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8,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4)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25,000.00万元。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16,000.00万元。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三笔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2,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3,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9,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3)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5,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32,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美元10,000万元或人民币65,000万元,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为了保障晋巨公司因合成氨原料线路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和39000Nm3/h空分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以及晋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批准,由晋巨公司股东巨化股份、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集团”)为晋巨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4亿元、项目建设资金贷款1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本公司为晋巨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32,952万元、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担保82,380万元;巨化集团按所持晋巨公司权益比例为晋巨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7,048万元、晋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贷款担保17,620万元。本公司担保比例为 82.38%、巨化集团担保比例为 17.62%。截至2021年末,晋巨公司融资担保总额32,051.20万元,其中:巨化集团担保5647.4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资金3700.20万元);本公司担保26,403.78万元(其中项目建设资金9103.98万元)。

2022年,晋巨公司因上述项目将建成并投产,资金需求增加。根据2022年资金预算,晋巨公司计划继续向金融机构和巨化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6亿元(不包含项目贷款)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以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缺口,需要股东担保总额4亿元。

由于晋巨公司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晋煤集团”,约定持有晋巨公司权益比例15.48%)处于参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阶段,暂无法为晋巨公司提供担保。因此,经晋巨公司股东协商,上述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由晋巨公司其他股东本公司、巨化集团共同担保。其中:巨化集团按所持晋巨公司权益比例担保7,048万元,占担保总额的17.62%;本公司担保32,952万元(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占担保总额的82.38%。

以上担保的方式为保证,类型为一般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根据公司2022年度资金预算,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被担保人的贷款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73,952万元和10,000.00 万美元(或65,000.00万元)。其中:为宁波化工公司、宁波巨榭公司、香港贸易公司、晋巨公司分别担保25,000.00万元、16,000.00万元、美元10,000万元(或65,000万元)、32,952万元。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等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贷款银行、贷款种类的调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43,432.16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9%。无逾期担保。

六、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四家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2-15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10亿元(含)。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介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选择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流动性好的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是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需求。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控制及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2、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3、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 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委托方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风险,将严格选择产品的受托方。公司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10亿元(含)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39 亿元,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额度将以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控制,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64.98%。

公司年度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科学、合理预计公司项目投资进度、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决定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六、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七、截至本议案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