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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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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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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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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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9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11月13日分别对外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临2021-022”、“临2021-055”、“临2021-057”、“临2021-058”、 “临2021-062”号公告),中小投资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其中部分案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2021年10月26日分别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70”、“临2021-061”号公告)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因合同纠纷诉讼公司,涉案的金额为5,404.64万元。公司银行账户累计5,404.64万元已被法院诉讼财产保全。截止目前,该案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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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邢雅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巨亚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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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邢雅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巨亚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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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邢雅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巨亚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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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邢雅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巨亚娟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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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邢雅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巨亚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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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邢雅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卓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巨亚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