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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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为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双方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根据招投标定价或公司同期同类业务价格等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相关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相关交易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业务,有关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一定额度内行使竞买决策权并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推动相关规则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580,758.09元,扣除当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5,355,965.90元(其中因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减少60,059,341.86元),2021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810,178,648.18元。
公司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拓展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和建设工作,有较大资金需求,为保证相关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并兼顾股东长远利益,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整,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6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总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本申请授信额度议案中的“2022年度”指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非自然年度;
注2: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融资需要追加母公司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额度仅计入子公司授信额度;
注3: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通过新设或收购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本议案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以下事项: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借款主体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结构化融资、银行承兑汇票、黄金租赁、保函等,不限转贷次数)、借款利率及担保事项(包括借款主体以自身信用或自有房产、资产等为自身融资提供的担保)等内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公司2021年度担保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度融资需求,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子公司间、各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8,000万元,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佛山睿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建”)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天津兴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继续提供质押担保。授权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事项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通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开展融资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额度及种类
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债券类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各类债券融资工具。
2.发行时间及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3.发行期限及品种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融资用途
公司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所融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5.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将按照市场情况及融资工具相关利率管理规定确定。
6.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债务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7.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债券类融资工具管理部门对该次发行的无异议函、核准、注册通知书等确认文件的,则涉及该次发行及发行完成后在相关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流通、上市等手续的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债券类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与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或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等与每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直接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债券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2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基于公司仓储物流及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方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部分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预计签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施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2年度与玛丝菲尔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与关联方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情况进行预计,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20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为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仓储物流业务拟适度增加项目储备,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投资计划的灵活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单次竞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额度内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择机行使竞买决策权,竞买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出资权等。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处理与上述竞买有关的具体事宜,并有权在不超过单个项目竞买成交金额范围内投资项目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对原项目公司进行增资等)负责项目的实际运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于2019年5月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9年7月实施完成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382,902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上述回购股份具体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公司将注销28,382,902股已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将由898,229,148股减至869,846,24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98,229,148元减至869,846,246元。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在相应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度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2:00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2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此报告为非表决事项。
(二)特别决议议案:5、8、12、1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如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股东亲自参会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2:30一4: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林雨茜
(二)联系电话:0591-8381513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箱:db600693@dongbai.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22年4月20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回购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议及实施情况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5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7.50元/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自2019年5月22日首次实施回购至2019年7月24日回购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8,382,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78,570.4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为5.28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5月22日、5月23日、6月4日、6月12日、7月3日、7月20日及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及其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主要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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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本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文件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议后,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
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考虑到资本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相关股份注销后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而影响上市地位。
六、独立董事关于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同购股份的用途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关联方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陆建设”)为公司部分仓储物流及商业地产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基于公司仓储物流及商业地产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2022年度预计委托关联方鑫陆建设为公司部分仓储物流及商业地产项目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鑫陆建设实际控制人林大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鑫陆建设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与鑫陆建设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1.与鑫陆建设实际签约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在上述预计范围内与鑫陆建设实际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88,624.13万元(其中:仓储物流业务签署的合同金额为57,153.12万元;商业地产业务签署的合同金额为31,471.01万元),相关合作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部分特殊或零星工程在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前提下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相关定价公允合理,实际执行的签约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2.与鑫陆建设实际发生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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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该表中“年度”为自然年度,按相关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含以往年度与鑫陆建设签署的建设工程合同,但工程延续至报告期的情况)核算的发生额。本表数据已经审计。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现结合相关项目建设需求对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与鑫陆建设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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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2年度预计金额”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2年年度大会召开之日公司预计与鑫陆建设的合同签约金额,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实际签约情况取决于项目招投标等结果,如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超出签约金额,超出部分计入结算年度的实际签约金额。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鑫陆建设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及施霞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额度内全权办理相关交易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亦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5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瑞明
住 所:福清市龙田镇龙一路5段51-1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鑫陆建设总资产为69,018.00万元,净资产为4,897.92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35,937.00万元,净利润为635.2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福建培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林大旺先生持有福建培旭投资有限公司50%股份。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说明
鑫陆建设实际控制人林大旺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文义先生之亲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定鑫陆建设为公司关联方。鑫陆建设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福建鑫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超15年,是一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经营范围涵盖建筑施工、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已连续多年位居福建省市场行业排名前列,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综合排名前列,并先后荣获省市各项荣誉二十余项。截止目前,在建项目已遍及福建、广西、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十余个省市。鑫陆建设具备相应资质且经营情况正常,同时2021年度公司与鑫陆建设签约并已开工项目能够按照工程计划进度开展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整洁有序,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施工组织能力符合公司相关项目建设需求,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2022年度公司拟以招投标定价或公司同期同类业务价格等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额度内,委托关联方鑫陆建设为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
四、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合作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保障项目施工进度,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具体合作时,双方将以市场价格为交易定价基础,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担保额度:人民币63,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控制的企业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佛山睿优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0,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建”)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对天津兴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申请的10年期人民币33,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质押合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即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为佛山睿优、天津兴建两家参股公司上述银行贷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授权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事项内容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300万人民币
住 所: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3号综合楼(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宇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和自有物业租赁。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3,469.01万元,净资产为14,494.04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205.31万元,净利润为394.1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Foshan Leping Holdings II Limited及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佛山睿优80%、20%的股权。
(二)公司名称: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 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三纬路与五经路交口
法定代表人:陈宇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咨询;物流管理及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住房租赁经营;工程管理、监理及咨询服务;自有仓库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代居民收水电费。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0,179.86万元,净资产为19,890.41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4,440.43万元,净利润为328.7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Tianjin Ninghe Holdings II Limited及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天津兴建80%、20%的股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主要系为保障参股公司银行融资需要,系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的增信措施,参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亦提供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也将继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相关子公司以所持有参股公司20%股权所对应价值为限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担保余额为55,167.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80,385.99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6,267.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13%。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担保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担保额度:人民币848,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除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外,其他未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需求,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现结合公司2021年度担保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度融资需求,预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相互间(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48,000万元。上述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