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5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01,373,984.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731,3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470,60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管理、中长期发展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标准、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6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 号)等制度的最新修订,结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相应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阿拉伯数字统一修改为大写数字,数字的变更未对公司章程内容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修订内容中未予列示。修订过程中还新增了部分条款,因此序号顺延。

二、相关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按照《公司章程》内容做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

(五)会议由董事长徐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徐祥、李迎春、施长君、梁德权、潘高峰、李恩双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设计和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4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2年4月20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祥、李迎春、施长君、梁德权、潘高峰、李恩双等六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购买原料、接受劳务;销售材料、动力及为其提供租赁服务。全年预计金额3,5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9,1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卷烟纸等纸张及滤嘴棒纸,出口工业用纸,文化用纸,生活用纸,进口造纸用木浆,脱水网,化学助剂,造纸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黑龙江恒元汉麻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徐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业大麻(汉麻)的良种繁育、种植、加工、销售;麻类种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不带分装的包装种子;汉麻籽深加工、秆芯新材料制备及生物活性成分检测分析;化妆品、食品、保健品、药品、新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汉麻花、叶加工及销售;水稻种植、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汉麻功能产品、复合材料及加工技术设备的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理财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元汉麻与本公司受控于同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及推定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

2021年,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宏润建设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坚朗五金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莱宝高科、崇达技术、歌力思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签署莱宝高科、恒丰纸业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莱宝高科、坚朗五金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签署莱宝高科、坚朗五金、宏润建设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1年,复核迪森股份、宏达高科、江苏雷利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复核宏达高科、迪森股份、万邦德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复核万里股份、大康农业、财信发展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暂未拟定。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暂未拟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公司审计费用(含内控)5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含内控)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比2021年度审计费用增加,主要为国内外业务增长导致审计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的增加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2-00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需要对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日发布了2021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 〔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二、变更日期

自 2021 年度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 “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到岸价模式发生的运保成本以“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在“营业收入”项目中列示。

四、会计政策变更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规定,对于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转移之前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为“营业成本”;到岸价模式发生的运保成本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中同时列报。

五、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对2020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影响如下:

六、其他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自2021年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