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上接69版)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0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需要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会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具体请见本公告分析说明。
● 无其它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全部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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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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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郭汉光,注册资本:45,315.4045万元,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受托运营。住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红星集团持有公司35.8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总资产15.10亿元,净资产14.53亿元,营业收入102.36万元。
2、青岛红星化工厂有限公司(下称红星化工厂)
成立日期:1959年1月1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温霞,注册资本:3,872万元,主营业务:制造:硝酸钡(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纺织助剂(不含危险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加工,设备制造、安装,电器安装;自有房屋租赁;装卸服务;国内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红星集团持有红星化工厂100%股权。2021年总资产2.18亿元,净资产-0.37亿元,营业收入1,600.80万元,净利润2.90万元。
3、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红蝶新材料)
成立日期:2014年6月13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刘志龙,注册资本:18,0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1号。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日本蝶理株式会社持股25%。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11亿元,净资产3.88亿元,营业收入4.26亿元,净利润4,536.16万元。
4、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高月飞,注册资本:15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生活服务;咨询服务;重晶石生产、销售;土建工程承建;汽油、柴油、炼油、机油零售、副食品(红牛等预包装食品零售)。住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龙滩口村。红星集团持有红蝶实业100%股权。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10亿元,净资产9,381.39万元,营业收入6,908.86万元,净利润916.75万元。
5、镇宁自治县红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红星石油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6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朱江,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汽油、柴油、煤油、机油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卷烟、日用百货、汽车用品零售)。住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桃树林堡。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红星石油公司100%股权。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278万元,净资产1,253 万元,营业收入2,166万元,净利润184万元。
6、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红星新能源)
成立日期:2001年1月8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汉光,注册资本:19,584.53万元,经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相关能源技术、产品和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生产、销售电池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场地租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7号。红星集团持有红星新能源100%股权。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0亿元,净资产1.1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559.80万元,净利润-735.31万元。
7、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红星电子材料)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月飞,注册资本:6,850万元,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废旧电动汽车底盘、锂离子电池及废料的回收、存储、拆卸、拆解、再生利用;含钴、含镍、含锰、含锂材料的生产、销售、贸易;化工、有色金属原材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草坪村。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7.43%,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4.00%,深圳市新昊青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00%,深圳鑫天瑜精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57%。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4亿元,净资产7,270.59万元,营业收入3.25亿元,净利润2,297.84万元。
8、贵州红星山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山海生物)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1日,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汉光,注册资本:11400万元,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的研发、销售、培训、技术推广及咨询服务;食品添加剂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生物技术转让;食用香精、食用香料、复配食品添加剂及调味料(调味油)的生产与销售;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与销售;预包装食品、调味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业种植、加工及销售;种子培育、包装及销售;农机、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销售。住所: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龙潭口村。红星集团出资8,800万元,红蝶实业出资1,000万元,镇宁新绿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济南鲁青置业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1亿元,净资产1.16亿元,营业收入6,463.31万元,净利润267.38万元。
(二)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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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公司向关联方红蝶实业采购重晶石。红蝶实业长期从事重晶石矿山开采业务,具有专业的采掘和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矿山开采和管理经验。近年来,红蝶实业根据安全环保监管要求,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对矿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自动化设备提升改造、绿色矿山建设等。虽受开采条件限制影响,供应的重晶石数量有所下降,但其仍加大资金投入对矿山进行升级改造,已确保后期持续稳定的向公司供应符合要求的重晶石。红蝶实业履约能力较强,多年来,未发生违约风险。
2、公司向关联方红星石油公司采购汽油和柴油等油料。公司生产所需装载机、厂内运输车辆和办公车辆等机械设备需要使用汽油和柴油,综合考虑周边加油站油料品质、服务质量、油品储存安全性以及便捷性等因素,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交易价格按照红星石油公司销售油料的公开价格执行,按月结算,签订买卖合同,未发生违约行为。
3、公司为满足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需要向关联方红蝶新材料采购部分氢氧化钡产品,红蝶新材料氢氧化钡产品质量稳定,各项产品指标能够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双方能够根据产品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结算,未发生违约行为。
4、关联方红蝶新材料向公司采购专用碳酸钡、硫酸钡作为其下游专用精细钡盐产品的原材料。红蝶新材料在特定钡盐领域具有其独特竞争优势,其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生产经营稳定,货款结算及时,双方已合作多年,未发生重大违约风险。
5、公司及子公司通过红星集团为长期在外地工作的青岛籍员工代缴社保及公积金,红星集团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该项劳务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双方约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并根据要求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侵占公司、子公司及员工资金的情形,较好的维护了职工权益。
6、红蝶实业向公司提供绿化清洁、安全保卫、消防、餐饮、住宿服务、后勤和日常医疗保障服务,双方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红蝶实业根据服务内容配备了专业团队,服务稳定,履约能力强,公司能够按照约定按季度及时支付综合服务费用,多年来,未发生违约行为。红蝶实业为公司提供后勤综合服务有利于公司集中主要精力抓好企业安全环保和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
7、红星化工厂向公司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下称红星色素)提供生产所必需的水、电等公用服务,服务稳定,履约能力强。
8、公司租用红星集团拥有的在公司(母公司)生产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公司及时支付租赁款项,红星集团能够及时缴纳土地使用税,红星集团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能力强。
9、公司子公司大龙锰业根据经营计划及客户需求,需适当加大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量,经市场比质比价后,综合考虑工业级碳酸锂市场采购难度、价格、渠道等综合因素,需向红星电子材料、红星新能源采购工业级碳酸锂。同时,为降低销售成本、费用以及稳定销售渠道,向红星电子材料销售电池级碳酸锂和硫磺、硫酸、高纯硫酸锰等产品;向红星新能源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大龙锰业与红星电子材料、红星新能源合作多年,各方能够根据签订的供销合同,及时供应产品并结算货款,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10、公司子公司大龙锰业将闲置土地、厂房租赁给红星电子材料,并向其提供水、电、蒸汽等公共服务,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或服务合同,定价公允,有利于大龙锰业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经营业绩。红星电子材料未发生重大违约风险。
11、公司子公司红星色素向关联方红星山海生物采购辣椒精以及辣椒红色素产品用于销售,有利于红星色素保护现有市场份额,增加其营业收入和利润。红星山海生物工艺设备先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时,红星色素能够及时支付货款,各方履约能力强,未发生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关联方红蝶实业采购重晶石,双方每十年签订一次《矿石供应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底双方在对红蝶实业重晶石矿山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重晶石价格,并于年初签订《矿石价格确认书》。重晶石价格的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原则,主要参考指标:矿石的开采费(主要是采区建设、巷道掘进、六大系统建设费用以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用、材料及辅料消耗、道路维护费;矿山的勘探费用、安全与环保费用、绿化费用;矿山开采相关税费;矿石销售的利润为以上费用总和的5-10%。
2、公司向关联方红星石油公司采购汽油和柴油等油料,双方签订年度交易合同,交易价格按照红星石油公司销售油料的公开价格执行,签订买卖合同,按月结算。
3、红星进出口向关联方红蝶新材料采购部分氢氧化钡、硝酸钡产品销售给其下游客户,同时,公司为满足高附加值产品生产,需向红蝶新材料采购部分氢氧化钡。交易各方参考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同期或近期市场价格、市场供需关系、运输成本等,经公平协商后确定购销价格,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交货地点分别为公司及红星进出口指定地点。
4、红星进出口向关联方红星新能源销售工业级碳酸锂,红星进出口利用自身进入工业级碳酸锂生产企业销售目录优势,向红星新能源销售工业级碳酸锂,红星进出口根据采购价格,充分考虑税费及合理利润的基础上,与红星新能源签订购销合同,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
5、公司向关联方红蝶新材料销售专用碳酸钡、硫酸钡等产品,双方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交易双方参考国内钡盐市场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同期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其他钡盐企业产品库存、市场供需关系、国外市场需求情况、价格走势以,经公平协商后确定购销价格,交货地点主要为合同指定的地点。
6、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关联方红星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长期在外地工作的青岛户籍的员工代缴社保费用,红星集团未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取劳务费。
7、公司关联方红蝶实业为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双方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综合服务的范围包括环境清洁和绿化、安全保卫、消防、住宿、餐饮服务、后勤服务和日常医疗保障服务,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年度服务费用总金额分四次支付,每一季度终了时支付一次。服务费用按下列价格计算: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约定价格(约定价格是指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的价格)。
8、公司关联方红星化工厂向公司子公司红星色素提供生产所必需的水、电等公用服务,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服务的范围包括水、电的供应,供应价格参照当地可比价格协商确定,按月进行结算。
9、公司租用红星集团拥有的在公司(母公司)生产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双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项下的租金数额以经审查确认的土地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评估说明确定,土地使用权租金为每年71.7979万元,公司于每年十二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红星集团支付全年的租赁费用。红星集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缴纳有关土地税费。
10、公司子公司大龙锰业向红星电子材料采购工业级碳酸锂。同时,大龙锰业向红星电子材料销售硫磺、硫酸、高纯硫酸锰等产品,向红星新能源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交易各方参考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交易价格或类似产品可比价格,经公平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11、公司子公司大龙锰业将闲置土地、厂房租赁给红星电子材料,并向其提供水、电、蒸汽等公共服务,双方根据企业周边同类服务或相似服务市场价格,公平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租赁协议或服务合同,未发生违约行为。
12、公司子公司红星色素向关联方红星山海生物采购辣椒精以及辣椒红色素产品用于销售,双方参考同类和相似产品近期市场价格,结合下游客户需求,公平确定购销价格,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已签署了书面合同或协议,其中,日常关联销售和采购钡盐、锰盐产品根据交易性质实行签订年度总协议与定期或单笔协议相结合的方式;关联采购重晶石、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入资产、租出资产实行签订较长期或长期协议的方式,并根据协议条款变更的情形,签订相应的价格确认书或补充协议,同时按规定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
如公司2022年与红蝶实业发生的重晶石采购交易事项,根据《矿石供应协议》相关约定,双方签订《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根据2019年1月1日签订的《矿石供应协议》,在充分调查红蝶实业重晶石矿山成本、费用,综合考虑重晶石市场价格和公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了2022年度的重晶石供应价格: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价格为178元/吨(含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价格为226元/吨(含税)。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销售
1、公司及子公司大龙锰业与红蝶新材料系钡盐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红蝶新材料设备自动化程度高,工艺水平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在工业硫酸钡、药用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等产品上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红蝶新材料对公司专用碳酸钡、硫酸钡等产品形成了长期稳定需求,同时可避免红蝶新材料与国内钡盐竞争对手发生购销往来。公司与红蝶新材料根据同类产品同期或近期市场价格情况、市场供求关系、同行业企业产品库存情况、下游客户需求、产品价格走势等因素公平协商确定各产品的交易价格,签订购销合同,双方能够根据合同及时履约,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子公司大龙锰业向关联方红星电子材料销售硫酸、硫磺和高纯硫酸锰等产品,有利于大龙锰业合理控制销售成本和物流费用,提升企业整体经营业绩。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上同类产品或相似产品同期或近期市场价格公平商定交易价格,签署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交货结算,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子公司大龙锰业向红星新能源销售电解二氧化锰产品,有利于大龙锰业增加产品销售量,合理调节库存,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赢得主动,同时能够加快资金流转,提升企业总体业绩。双方根据市场上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约,未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子公司红星进出口向红星新能源销售锂矿资源,有利于红星进出口增加其营业收入和利润。因红星进出口进入了工业级碳酸锂生产企业下游销售客户目录,红星新能源需通过红星进出口采购工业级碳酸锂,红星进出口根据红星新能源采购计划,每笔采购计划单独签订购销合同,红星进出口在充分考虑税费及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向红星新能源销售工业级碳酸锂,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模式,不会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采购
1、红蝶实业长期向公司提供生产钡盐产品所必需的重晶石资源,能够减少公司外购重晶石数量,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提升钡盐产品综合竞争力。公司与红蝶实业根据矿山开采成本,公平协商重晶石供应价格,定价程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正,符合双方总体利益,双方能够根据协议约定及时供货和结算货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红星石油公司能够向公司提供品质稳定、安全可靠、价格公平的汽油、柴油等油料,有利于公司生产组织,降低大规模油料存储风险。公司与红星石油公司签订年度合同,价格为红星石油公司公开对外销售价格,按月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红星进出口为满足下游客户对多规格钡盐产品的需求,提升公司在钡盐行业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经过比质比价,向关联方红蝶新材料采购部分氢氧化钡、硝酸钡产品用于出口。同时,公司生产高纯碳酸钡产品需要向红蝶新材料采购部分氢氧化钡产品,各方根据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公平协商确定购销价格,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红蝶新材料能够及时供货,公司及红星进出口按合同及时结算货款,未发生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子公司大龙锰业向关联方红星电子材料采购工业级碳酸锂用于生产电池级碳酸锂,大龙锰业向关联方采购工业级碳酸锂有利于大龙锰业多渠道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降低采购价格,保证电池级碳酸锂生产量,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双方根据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购销价格,签订购销合同并按时履约,未发生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子公司红星色素采购关联方红星山海生物辣椒精和辣椒红色素产品销售,有利于红星色素稳定下游客户,维护市场份额,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双方将根据同类或类似产品同期国内外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签订购销合同,未发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接受劳务
1、根据户籍管理和社保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户籍为青岛市的员工,长期在西部偏远地区工作,需公司通过红星集团代缴社保及公积金费用。红星集团长期代为办理缴纳手续,未收取任何劳务费用和资金成本,未发生侵占公司、员工资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红蝶实业长期为公司提供安全保卫、消防、后勤服务、绿化、日常医疗保障等服务,近年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了公司聚焦精力抓好生产经营等各项重点工作,有利于促进公司加快转型升级。红蝶实业提供的各类服务费用测算依据明确,定价公开、合理,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相关费用。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红星化工厂向子公司红星色素提供的水、电、安保、劳务等综合服务,红星化工厂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厂区内经营辅助设施齐备,安全保卫可靠,现场管理到位,服务水平较高。有利于红星色素集中主要精力做好高附加值色素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合理降低人力成本和综合费用。双方公平协商后签订服务协议,定价公允,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租赁土地、房屋建筑物
1、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母公司)租赁使用红星集团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子公司红星色素租赁使用红星化工厂的部分土地及房屋。该类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已充分披露,并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及红星色素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赁费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子公司大龙锰业将厂区内部分闲置土地、厂房租赁给红星电子材料用于其生产经营,双方经充分调研,参考相同区域土地和厂房租赁价格,结合大龙锰业土地购置成本和厂房建设成本,公平协商后确定了租赁价格,并签署租赁协议,有利于大龙锰业盘活闲置资产,提升企业总体经营业绩。
(五)提供公用服务及劳务
红星电子材料因生产所需向公司子公司大龙锰业购买水、电、蒸汽等公用服务和劳务,有利于双方提高公用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双方生产成本,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企业提升经营效益,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提前进行了审阅,并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多年来持续发生的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交易事项,相关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且公司与相关方的交易事项已正常履行多年,各方均能恪守诚信理念,相关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违约风险,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2、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总金额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独立意见:
1、我们严格审阅了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征得了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2、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相关交易公开透明,市场化程度高、各方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交易事项已合规履行多年,相关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及时提供商品、服务并支付相关款项,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违约风险,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4、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需及时披露此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六、关联交易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审议、披露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各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履约,相关资料齐备,各项交易市场化程度较高,定价公允,长期稳定合作有利于各方共同发展和提升企业总体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分管领导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及时沟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和检查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
2022年,公司将持续强化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及时跟踪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注关联方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及时结算相关费用,加大偶发性关联交易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大关联方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力度,防止发生违约行为,切实保护好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签字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2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总结分析了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对重点工作、风险预判和2022年工作计划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内容。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至第九节内容。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对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履职的事项进行了分类报告,对在公司编制2021年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整理,对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目标提出了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回顾整理,编制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形成了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违反信息保密的行为。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7,076,290.70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23.6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32.36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2021年度现金红利总额低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的原因说明
公司为应对煤炭、重晶石、天青石、锰矿石(粉)价格持续上涨以及物流成本、人工成本攀升等不利影响,以及转型升级过程中在设备自动化、安全环保设施、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同时,统筹考虑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及个别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等多重因素,需要留存一定资金把握公司资金管理平衡。
公司自2016年以来连续六年实施了现金分红,说明公司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公司在确保自身稳定发展的同时重视中小股东投资回报。
对此,根据《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良性发展以及股东回报,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2021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使用计划
公司对截至2021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近年工作计划,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流转、缴纳各项税费、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新项目建设、安全环保投入、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子公司搬迁入园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预防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预防发生资金流转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顶住了采购、销售进出两端复杂多变的不利局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下,实现了稳定生产,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公司管理层付出了诸多努力,成绩显而易见。同时,公司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编制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回报,以及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实现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4、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在2021年内未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为深入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同时,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将披露参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秘书处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认为中兴华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对此,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审计业务工作量、人力成本等因素,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兴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合规、合理。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续聘法律顾问单位》的议案。
公司2020年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止,鉴于合同即将期满,公司根据双方多年来合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机构,聘期2年,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7万元,工作内容包括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拟定和审查各类合同,协助完善内部合约化制度,参加股东大会和商业谈判,法律纠纷和诉讼应对,法律知识培训等。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多年来持续发生的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交易事项,相关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且公司与相关方的交易事项已正常履行多年,各方均能恪守诚信理念,相关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违约风险,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2、我们同意将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总金额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严格审阅了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事先征得了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2、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公司产品销售、矿石原材料采购、土地及房屋租赁、综合服务等,相关交易公开透明,市场化程度高、各方定价公平、公允、合理,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关联方的相关交易事项已合规履行多年,相关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及时提供商品、服务并支付相关款项,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违约风险,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4、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需及时披露此议案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主要内容:双方根据2019年1月1日签订的《矿石供应协议》,在充分调查红蝶实业重晶石矿山成本、费用,综合考虑重晶石市场价格和公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了2022年度的重晶石供应价格: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价格为178元/吨(含税);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价格为226元/吨(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经过与管理层沟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确定的2022年度矿石采购价格公平、合理,已经综合考虑现阶段关联方重晶石开采难度、成本以及矿山环境治理费用投入等相关风险和投入,双方多年来合作良好,未发生违约行为,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供应的重晶石矿石符合公司生产要求,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2、《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按照披露程序及时披露真实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于 2017年 1 月1 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了红蝶实业向公司提供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2018年1月1日公司与红蝶实业经协商对《综合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鉴于双方多年来合作情况,2022年度,公司决定继续接受红蝶实业提供的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每年综合服务费仍延续之前年度收费标准,具体金额为800 万元,主要服务内容仍为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权审批程序后生效,双方于 2017年1月1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后终止履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红蝶实业长期为公司提供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等综合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能够严格履行协议约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职工满意度提升。对此,公司与红蝶实业经过了广泛、详实和客观的调查及沟通,在原协议期满后,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公平、公正,定价依据充分、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红蝶实业在综合服务方面建立了公平、稳定、顺畅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抓好生产、安全、环保和管理提升工作,有利于公司员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工作。
3、《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按照披露程序及时披露真实的表决结果。
我们同意《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董事和高管人员年初签订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经与公司和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薪酬,具体请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获得的报酬是根据其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并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综合确定的,有利于激励其更加勤奋履职,促进公司有序健康发展,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报酬确认事项由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向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后再将董事报酬确认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体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1年度报酬确认。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康有序运行,全面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报告客观真实的总结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我们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体系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计提减值准备公告》。
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库存商品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重庆科瑞得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1,400万元;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资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4,09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共计5,492万元,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641,048,161.31元,本次实缴注册资本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5%,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高纯碳酸钡产品需求,加快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高附加值产品营业收入和利润贡献率,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土地,项目施工周期约12个月,项目总投资为5,030.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84.88万元,流动资金145.57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641,048,161.31元,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7%,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
本项目已获得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项目投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规范授权行权、厘清权责边界,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决策质量,公司董事会拟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4:30,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