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上接70版)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0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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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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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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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碳酸钡、碳酸锶、硫磺、电池级碳酸锂等受下游需求影响,产品销售价格上涨。
报告期内,公司增加非关联方重晶石采购量导致成本增加;天青石国内供应不足,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增加国外进口天青石采购量,导致采购成本增加;采购高品位锰矿石数量增加,导致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锰矿石采购成本增加;煤炭受开采量及市场供需关系影响,价格持续上涨。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0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股利: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为应对煤炭、重晶石、天青石、锰矿石(粉)价格持续上涨以及物流成本、人工成本攀升等不利影响,以及转型升级过程中在设备自动化、安全环保设施、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同时,统筹考虑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及个别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等多重因素,需要留存一定资金把握公司资金管理平衡。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7,076,290.70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323.6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32.366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7,076,290.7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932.366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为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均属于基础化工原材料,所处行业属于完全充分竞争性行业。2021年,受化工行业复苏以及下游需求增长等影响,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实现了较大增长。但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公司生产所需的矿石、煤炭等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上涨及疫情影响,导致运输费用增加;同时,公司所处行业下游需求总体较为稳定,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加之公司在持续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不断开展技改、设备自动化升级、安全环保设施投入、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研发等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行业均为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行业透明度较高,充分的市场化经营,且公司近年来持续开展转型升级,但新产品下游应用需要一定的时间沉淀,公司目前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贡献来源仍为既有工业化产品。
生产方面,由于行业属性,公司连续长周期生产运行,定期不定期进行维检修;采购方面,大宗原材料和其它大宗物资通过招投标、询比价等方式确定;销售方面,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采取面向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同时采取一定比例的中间商销售方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5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59.3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3亿元,较2020年增长377.41%。近年来,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加大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安全环保设施、创新研发力度资金投入;同时,煤炭、重晶石、天青石、锰矿石(粉)价格持续上涨且采购难度加大,物流成本攀升等因素导致公司资金需求加大。为应对上述投入需求以及有效防控风险,公司需留存一定的资金进行应对。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为应对煤炭、重晶石、天青石、锰矿石(粉)价格持续上涨以及物流成本、人工成本攀升等不利影响,以及转型升级过程中在设备自动化、安全环保设施、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持续投入,同时,统筹考虑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以及个别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等多重因素,需要留存一定资金把握公司资金管理平衡。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使用计划
公司对截至2021年底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近年工作计划,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流转、缴纳各项税费、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新项目建设、安全环保投入、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子公司搬迁入园以及偿还银行贷款和预防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预防发生资金流转风险。
公司自2016年以来连续六年实施了现金分红,说明公司现金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体现公司在确保自身稳定发展的同时重视中小股东投资回报。
对此,根据《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良性发展以及股东回报,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2021年度现金分红预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公司顶住了采购、销售进出两端复杂多变的不利局面,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体系下,实现了稳定生产,经营业绩创历史新高,公司管理层付出了诸多努力,成绩显而易见。同时,公司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编制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回报,以及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实现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实现较大提升。同时,公司结合现阶段原材料价格、企业生产成本,基于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合理判断,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行业未来发展、公司短期内资金需求和中小股东利益,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监督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审议和实施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和未来发展变化、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下游需求、自身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的资金需求等诸多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1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全资子公司重庆科瑞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科瑞得)实缴注册资本1,400万元;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资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瑞得思达,公司持股比例为66%)实缴注册资本4,09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重庆科瑞得实缴注册资本金为1,4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实缴注册资本为4,712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6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实缴注册资本概述
重庆科瑞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缴注册资本为0万元,尚有注册资本1,400万元未实缴;重庆瑞得思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6,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缴注册资本为620万元,尚有注册资本5,580万元未实缴。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重庆科瑞得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得思达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4,092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重庆科瑞得实缴注册资本金由0万元变为1400万元,重庆瑞得思达实缴注册资本金由620万元变为4,712万元,公司将督促重庆瑞得思达另一方股东尽快实缴注册资本。
上述投资项目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实缴注册资本对象情况
(一)重庆科瑞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科瑞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4月16日
3、公司住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高月飞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ABNJT82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构成:公司持有重庆科瑞得100%股份,重庆科瑞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科瑞得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8日
3、公司住所: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2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梁启波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MAABNJT824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选矿,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构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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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科瑞得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次实缴注册资本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2021年成立注册重庆科瑞得,以及与相关方合作成立重庆瑞得思达是基于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满足化工企业入园要求而注册成立的,但入园未知因素较多,能否真正实现入园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成立后一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是基于公司未来的整体战略规划及市场布局,进一步扩大公司锶盐以及其他化工产品生产规模,提升锶盐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营业收入,提升企业经营业绩。
本次实缴出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 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实缴出资可能面临着市场、行业、政策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2、本次实缴出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并办理。
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该事项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密切关注后续事项的 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1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预算5,030.45万元(含设计、土建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费等)
● 特别风险提示:市场竞争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技术管理风险和投资风险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项目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游客户对公司高纯碳酸钡产品需求,加快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高附加值产品营业收入和利润贡献率,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投资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本项目实施主体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土地,项目施工周期约12个月,项目总投资为5,030.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84.88万元,流动资金145.57万元,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项目达产稳定运行后,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274.34万元/年(含税),投资回收期为3.30年(所得税后)。
(二)上述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本项目已获得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等手续。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投资项目属公司董事会权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具有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权限}。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日,注册资本金29,804.5万元,主要产品有碳酸钡、硫酸钡、高纯碳酸钡、氯化钡、硝酸钡、硫磺、硫脲、钡渣环保砖等。截至2021月12月31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650.84万元,净利润16,631.46万元,资产总计157,995.92万元,负债总计18,591.59万元,净资产139,404.3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项目实施基本方案
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
(1)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厂区内,无需新增土地。
(2)项目实施内容:在厂区内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主要建设项目有:主体厂房、库房、板框压滤机、转筒烘干粉碎系统、MVR蒸发器系统等。
(3)项目建设工期:工期约12个月。
(4)项目资金筹措:本项目预算5,030.45万元,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现有高纯碳酸钡产能为5,000吨/年,2021年1-9月份高纯碳酸钡产量为4,299吨,销量为3,442吨,为满足下游客户对高纯碳酸钡产品的需求,公司需新建一条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生产线。本项目实施后,公司高纯碳酸钡生产能力将达到11,000吨/年,有利于公司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步伐,巩固公司高纯碳酸钡市场地位,提升综合抗风险能力。
三、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高纯碳酸钡生产能力将达到11,000吨/年,可进一步提升公司高附加值产品所占比重,降低传统产品产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高纯类产品盈利能力也高于普通类产品。
新建6,000吨/年高纯碳酸钡项目建成运行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产生同业竞争。
四、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高纯碳酸钡产品可能会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安全生产风险、技术管理风险和投资风险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风险防控,并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确保新增产能快速投入市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22-00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永波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认为: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新租赁准则执行情况、收入确认、关联交易、计提坏账准备、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董事会、管理层决策程序以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落实,能够及时与管理层沟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建议,较好的维护了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21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决算情况认真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经营业绩实现较大提升。同时,公司结合现阶段原材料价格、企业生产成本,基于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合理判断,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行业未来发展、公司短期内资金需求和中小股东利益,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监督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最终审议和实施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22年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参考同类或相似产品、服务、原材料市场价格,与相关方进行了公平协商后,确定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及预计交易金额。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做好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合同签订、各方履约、货款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偶发关联交易的关注力度,杜绝发生重大违约风险和信息披露违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矿石价格确认书》(2022年度)是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重晶石矿山充分调研,经过公平讨论后签署的,矿石价格公允,充足的矿石供应有利于公司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多年,未发生违约行为,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
公司监事会将跟踪重晶石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为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双方充分调研企业周边同类或类似服务价格,经充分论证后,公平协商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综合服务协议》(2022年签订)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合理。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多年,双方未发生违约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跟踪《综合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确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1年度报酬情况进行了核实:两名股东代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事在母公司领取报酬,其2021年度报酬是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结合其2021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动情况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而综合确定的,具体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中进行了披露。
职工代表监事回避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体系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核实,查询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未出现内幕消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经核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行职务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2021年,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围绕董事会确定的重大事项和既定目标开展工作,克服大宗物资及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市场复杂多变等诸多不利局面,实现了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便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对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相关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均为多年来正常发生的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生内幕交易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的过程中,审批程序合法,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对公司2021年度依法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0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项目组根据拟公告的上市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李江山: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2年,先后为赛轮股份、东软载波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张霞: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6年,先后为红星发展(600367)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3)赵春阳:本期(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组全部人员无诚信不良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与2021年度一致。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开展情况,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兴华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考虑审计业务工作量、人力成本等因素,建议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30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兴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意见合规、合理。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保发,张咏梅,马敬环。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请,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相关材料,结合中兴华工作情况,认为中兴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恪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会计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对此,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名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八届董事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2-01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同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已经收回、无法收回的资产分别予以转回或转销。
经测试,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转销、转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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