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2-0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发布的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债券交易纠纷案、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武汉二七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案件作出的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债券交易纠纷案
公司购入并持有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因债券到期被告未履行兑付义务构成实质违约,公司于2019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根据公司追加当事人申请诉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云民初43号《追加当事人通知书》,依法追加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为本案共同被告。2020年11月,根据集中管辖要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2月,法院作出(2021)苏05民初26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
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聚盈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嘉兴辰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被告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19年9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聚盈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嘉兴辰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构成违约,根据委托人指令,公司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6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武汉二七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管理的“太平洋证券泉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被告武汉二七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武汉二七实业有限公司、吴继光、何桂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公司代该资产管理计划于2021年6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诉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债券交易纠纷案
2021年8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民初266号《民事裁定书》,因管辖权异议,裁定本案移送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民初453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本案。
(二)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嘉兴辰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差额补足价款以及违约金等费用。
(三)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嘉兴辰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回购款以及违约金等费用。
(四)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诉武汉二七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1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被告武汉二七实业有限公司、吴继光、何桂香对被告武汉二七城中村综合改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案件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司其他诉讼情况统计表
此前公司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有进展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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