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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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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厂区预留用地和对现有部分辅助装置、厂房进行拆迁、拆除和整合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浙江省应急厅出具的安全评价审查意见及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总图布置,公司须对涉及该项目规划建设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拆除、处置,由于前述处置固定资产中涉及公司现有生产综合楼、食堂、营销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因此,为优化整合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节约占地、集中办公、节省投资的原则,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示的“综合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由2,370平方米调整为8,230.34平方米,投资总额由763万元调整为5,005万元,以满足公司人员集中办公和研发的需要。本次调整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不存在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兼任董事的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印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印章管理办法》。

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7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1,483,526.65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7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0,444,8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45%。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经审议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此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21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1亿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并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54.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第一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226.42万元和预先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45.6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镇洋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镇洋发展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镇洋发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尚无效益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含)的融资额度,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含)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本次申请融资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进行,更好的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具体融资业务的审批,并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将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融资过程中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公司将综合评估融资风险,审慎决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

进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募集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为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拟以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10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 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投资总额为19.78亿元,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募集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的前提下,为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土地、房屋等资产作为抵押物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签署银团贷款抵押合同,本次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贷款利率、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同时,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进行,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本次融资业务的具体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将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二、抵押资产的概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土地、房屋等资产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是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完成建设、早产出效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

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5号准则解释一是明确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二是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15号准则解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