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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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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修订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0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常建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鸣志电器2021年年度报告》和《鸣志电器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鸣志电器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鸣志电器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苏融、徐宇舟、鲁晓冬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常建鸣、刘晋平、常建云、程建国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建鸣、傅磊、常建云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除“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晋平、Ted T.Lin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日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6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所拟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朱依君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从业经历: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目前负责及签字的项目主要包括徐家汇、会畅通讯、神力股份、瑞晟智能等。先后担任凯众股份、安源煤业、老凤祥、日播时尚等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控制复核人。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2)拟签字签字注册会计师:虞雪杨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目前为审计高级经理。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及外资企业等的审计工作。负责及签字的项目主要包括东泽环境、雷博司、琪瑜光电等。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3年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至今,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5家,担任3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2.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依君、虞雪杨,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符合独立性要求,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相关审计收费如下: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

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所在事前进行沟通,制定具体的审计计划,在事中了解审计项目进展情况、关心初步审计意见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的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财务数据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常建鸣、傅磊、常建云、刘晋平、Ted T.Lin分别就相关子议案《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之与除“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法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关联方关联的日常关联交易》回避行使表决权,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被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均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业务范围,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实际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6,773万元。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6,247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210万元,水电费收入7万元,场地租赁收入6万元,向关联方支付场地租金3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公司预计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9,926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商品8,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650万元,水电费收入10万元,场地租赁收入10万元,向关联方支付场地租金7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和主要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法人和自然人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等的交易。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鸣志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鸣志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上海鸣志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下属子公司:上海鸣志马特里斯打印设备有限公司,鸣志精密制造(太仓)有限公司,太仓鸣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Montecavi S.R.L.及其控股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主要股东:上海鸣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3.40%股权

法定代表人:常建鸣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鸣嘉路168号1号楼101、201室

经营范围:生产仪用接插件及线束、开关组件,打印头及打印引擎装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及零配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精密仪器及零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生产仪用接插件及线束、开关组件,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进出口。

上海鸣志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30,00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885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35,1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Immobiliare Italiana SRL

Immobiliare Italiana SRL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意大利公司,因此公司与Immobiliare Italiana SRL构成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1万欧元

主要股东:常建鸣持有100%股权

住 所:意大利莱科市

经营范围:(a)购买、销售、进口和出口产品,交易和代理机械部件、电子机械产品和电子产品,诸如轴承球窝接头,轴承滚珠,电机,步进发动机,电源器,变压器,扬声器,开关,通用机械产品、电子机械产品、电子电器产品中的开关和部件;(b)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性服务,及需要专门注册之外的业务。

主营业务:房屋租赁

Immobiliare Italiana SRL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9.85万欧元、净资产58.46万欧元、营业收入6.30万欧元、净利润1万欧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J&C Management Group LLC

J&C Management Group LLC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美国公司,因此公司与J&C Management Group LLC构成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9日

主要股东:常建鸣持有100%股权

住 所:美国伊利诺伊州埃尔姆赫斯特市西怀特大道539号

经营范围:伊利诺伊州有限公司法准许的全部合法交易

主营业务:房屋租赁

J&C Management Group LLC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2万美元、净资产72万美元、营业收入12万美元、净利润10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Lintek, LLC

Lintek, LLC是公司董事TED T. LIN控制的美国公司,因此公司与Lintek, LLC构成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12日

主要股东:TED T. LIN及其近亲属合计持有100%股权

住 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萨拉托加市

经营范围:加利福尼亚准许的全部合法交易

主营业务:房屋租赁

Lintek, LLC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72.7万美元、净资产128.0万美元、营业收入42.8万美元、净利润23.5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常州精锐电机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刘晋平的兄弟刘晋良为常州精锐电机电器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与常州精锐电机电器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要股东:刘晋良持有90%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晋良

住所:武进区潞城街道富民路236号

经营范围:电机、电器零配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加工;钣金、风电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电机、电器零配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制造、加工。

常州精锐电机电器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1,31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71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93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建鸣和傅磊夫妇。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应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根据历史交易数据及合理推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线束、转轴及其他产品零配件,向关联方出售电机及其他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产品,提供水电服务,以及厂房租赁,向关联方支付办公场地租赁费用及其他费用。

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行业惯例制定和执行。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线束等公司主营业务生产所必须的材料,充分利用了关联公司生产制造的专业优势,有利于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控制产品质量和零件交货周期。

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充分利用了关联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影响力和技术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等,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场地资源,也有利于关联方的成本控制和及时响应的优势发挥。

向关联公司支付办公场地租赁费,有利于长期有效地控制公司异地销售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异地销售机构运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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