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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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内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并提交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2021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带领经营团队,较好的完成2021年度各项工作并提交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915,362.66元,同比增长7.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368,830.48元,同比增长40.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493,210.34元,同比增长28.19%。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83,743,725.61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5.8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20,861,654.45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4.77%。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审慎预测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41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96%。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股81,648,0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诺希德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质押担保,与建设银行签署《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并设立保证金专户。建设银行同意为赛诺希德出具保函,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2,000万元,保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保函受益人为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大兴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拟在北京市大兴区设立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公司大兴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经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赛科希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4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462、1105018837000000246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50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815.6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803,976.2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赛科希德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赛科希德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金公司对赛科希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000989)、祥生医疗(688358)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翠玲,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凯莱英(002821)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赛科希德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赛科希德(688068)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忠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翠玲、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忠志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11 月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 月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并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预计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的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占同类业务的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1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绿美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二)江苏赛科希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三)张捷
■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关联交易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产品的销售,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赛科希德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公司大兴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大兴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分支机构名称: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暂定名)
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场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6号楼5层616室(集群注册)
分支机构负责人:王海
经营范围:销售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设立目的及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7号院1号楼8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跟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04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05月12日8:30-11:30,13: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7号院1号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3855568,传真:010-53855570。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05月12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嘉翃;
3、固定电话:010-53855568-808;
4、邮 编:102206;
5、电子邮箱:investor@succeede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提交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9,915,362.66元,同比增长7.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368,830.48元,同比增长40.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2,493,210.34元,同比增长28.19%。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483,743,725.61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5.8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20,861,654.45元,较报告期期初增长4.77%。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审慎预测2022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41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96%。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股81,648,0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