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158 公司简称:华达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889,380.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4,869,326.86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 619,579,895.53元,公司历年累计滚存可供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 752,599,948.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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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3金属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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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人21世纪,钢铁产品作为最重要基础材料的地位未发生根本变化,纵观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钢铁工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粗钢、镀锌板、彩涂板产量和消费量都是全球主力,但截止到2020年年底,中国粗钢产量和消费量占全球的比例已超过一半,而镀锌板和彩涂板的产量和消费占比还在50%以下徘徊。2020年,中国粗钢、镀锌板和彩涂板的产量占全球产量的比例分别为56.7%,44.6%和48.1%,而相对应的消费量占比分别为55%,39%和37%。镀锌板、彩涂板产消量全球占比相对粗钢产消量全球占比来说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中国镀锌、彩涂的消费量全球比重还处于相对比较低的状态。
“十二五”时期,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提供了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绝大部分钢铁材料,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指出:钢结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施工现场污染小,建筑垃圾少、钢材可循环利用等优点,但我国钢结构建筑占新增城镇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只有4%,距美、英等发达国家钢结构建筑占比超过40%还有相当差距。钢结构用钢比例将由目前占建筑用钢10%提高到25%以上。因此未来建筑用钢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
财政部和住建部在2020年10月联合发布《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应用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鼓励建成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到2022年,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策措施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筑品质得到提升,绿色消费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十三五”期间是中国钢铁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转型再平衡的实质就是以市场为导向,从供给侧出发满足钢铁消费个性化、精准化要求。钢材深加工成为重要的突破口,其中对钢材表面涂镀各种有机和金属材料进行处理,提高钢材的附加值是代表性的深加工之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十四五”提质发展目标、“碳中和、碳达峰”要求、兼并重组规划下,钢铁行业将朝着提高产品质量、突破并普及更为环保的高端生产技术、提升产业集中度等方向发展。公司生产的热镀锌铝板和彩色涂层板是促进我国钢铁业结构调整的直接体现,符合未来发展方向。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多功能彩色涂层板、热镀锌铝板及其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冷轧、热镀、彩涂完整产业链,产品规格齐全,供货及时,质量良好,是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良好社会声誉的行业领先企业。先后获评“杭州市外贸出口领军企业”、“杭州市首批‘鲲鹏计划’企业、“浙江出口名牌”“中国金属板材领导品牌”。连续多年位居杭州富阳区外贸出口企业首位,其中彩色涂层板出口量连续多年居国内前列。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需求巨大。热镀锌铝板和彩色涂层板已广泛用于建筑、汽车、家电等行业产品中。在建筑领域,主要作为轻钢龙骨、建筑层面板、屋顶板、墙体面板、房屋预制构件、门窗、围护结构,用于各类工业厂房、仓库、冷藏库、办公楼、居民住宅、别墅、场馆等。其中彩色涂层板具备的装饰性、经济性,可以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在汽车工业中,主要用于汽车车体的外壳、内板、底板等;在家电和轻工业方面,主要用于各类家用电器的外壳和底板等。
公司一直专注于主业,稳步发展,是国内较早进入热镀锌铝板和彩色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长期坚持自主创新,已掌握了产品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经验。通过规模化生产实现对成本的良好控制;通过合理生产组织实现对不同规格产品订单的快速响应;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严格的绩效考核,实现稳定的产品质量保障,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客户基础。公司产品目前主要销往华东地区及东南亚、南亚、西亚、东欧、南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在建筑应用领域拥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已主持参与GB/T36023-2018《钢带连续彩色涂层工序能效评估导则》、GB/T12754-2019《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品字标”《建筑用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等6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编制。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内销主要销售流程为,每日根据“我的钢铁网”当天公布的热轧板基准价作为参照,结合热镀锌铝板、彩色涂层板当地的市场行情、当天的供求状况、公司库存情况、客户需求量、付款结算方式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签订销售订单;之后客户预付部分定金,通常为总货款的20%;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产品通过检验后,通知客户支付剩余部分货款,收到款项后,通知客户安排交验、提货,实现对外销售收入的确认。对于部分合作时间较长且信誉较好的客户,公司根据政策经审批后,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
公司外销主要销售流程为,根据基板(热轧板和热镀锌铝板)当天国内、国外市场价格及加工成本确定定价基准,并综合考虑公司当天库存情况、客户需求量、付款结算方式、交货周期等因素,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签订销售订单;之后客户开具信用证或者以电汇方式预付定金,通常为总货款的10%-30%;公司根据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然后运抵港口进行报关及装船。若采用FOB方式,则在产品报关装船后确认销售收入,对方在报关装船前需全额结清款项;若采用CIF方式,则同样在产品报关装船后确认销售收入,对方在产品装船后交付提单前需全额结清款项。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常规备货为辅的生产模式。提前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根据订单确定的产品型号及交货周期,由生产部门制定按月和按周的生产计划,领用原材料后组织生产。对于常用规格型号的产品,公司会根据以往销售经验及市场需求预测,提前进行适当库存储备,以快速满足部分客户的临时需求。
3、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为各种规格的热轧板,热轧板成本占到公司采购额的90%以上。辅助材料包括锌锭合金、有机涂料和各类化学制剂等。
为满足客户快速供交货的需求,公司需要提前准备原材料以供生产。对于热轧板的采购,公司采用定额采购为主,临时采购为辅模式;在采购定价方面,存在锁价(即按照市场当天现货价格结算)、后结算(即按照供应商发货当月实际平均出厂价格结算)两种方式;付款方面,公司在提货前付清全款。
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公司采用定额采购,与大型钢铁企业或信誉良好的贸易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提高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保证公司具有数量稳定、质量良好、价格优惠的原材料供应,便于公司物流的计划安排。另一方面,公司采用临时采购,可以综合考虑上下游市场行情,根据实际生产计划灵活调节采购数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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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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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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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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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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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50,602.66 万元, 同比增长 39.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788.94 万元,同比下降46.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3,750.06 万元,同比下降 46.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145.16 万元,同比下降 39.30%。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1,471.87 万元,同比增长 2.5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 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军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积极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认真独立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2021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现金流量状况进行了分析。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8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相关准则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的现有水平,公司监事会确认了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并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标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明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国家正式开启“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元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支持与领导下,努力克服疫情多点散发、原材料钢价大起大落、能源双控、国家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等影响。“稳外贸、拓内销、强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目标。2022年,公司管理层将带领全体员工,继续发扬“务实创新、踏实奋进”的优良作风,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切实有效行使董事会各项职权,认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2022年,公司董事会将秉持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继续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2021年度主要经济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现金流量状况进行了分析。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800万元。公司关联董事邵明祥、邵明霞、邵关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相关准则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等授信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额度﹑授信品种及使用期限以授信机构审批的结果为准。同时,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邵明祥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机构发生一切授信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上市公司的现有水平,公司董事会确认了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并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战略规划纲要〉的议案》。
基于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纲要》。纲要中涉及的公司发展目标、业务规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可能根据需要对规划做出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地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预期理财利息收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并且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3 亿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根据目前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滚动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十九)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报告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宣读。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含税),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889,380.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4,869,326.86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619,579,895.53元,公司历年累计滚存可供分配利润共计人民币752,599,948.97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4.58%。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额相对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相对较小,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邵明祥、邵明霞、邵关根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了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
2021年度,公司与杭州富阳华达货运码头有限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629.47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杭州富阳华达货运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码头”)
法定代表人:邵关根
注册资本:50万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灵桥镇灵桥村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服务(钢材)。钢材、砂、石料、造纸原料批发,零售。
2.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达码头的总资产990.10万元,净资产574.5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32.04万元,净利润326.8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持有华达码头60%股权,华达集团法定代表人为邵明祥先生,其持有华达集团70%股权。华达码头法定代表人为邵关根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邵明祥的父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达码头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存在,但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额相对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相对较小,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70 万元(含税)。2022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 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 2022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 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因此,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解释1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食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
根据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食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15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4号、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解释14号的主要内容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二)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2)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解释14号、解释15号的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解释14号、解释15号的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鉴于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相关准则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8 证券简称:华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信额度: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成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拟向授信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审议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1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