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2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46.19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其中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15,00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新增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注册资本由10,800.00万元增至50,8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美迪凯光学半导体100%的股权。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其中人民币19,714.99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285.01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将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注册资本由50,800.00万元增至70,8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美迪凯光学半导体100%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2 年3 月4日,公司实际使用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月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 3 月 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增资,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增资,美迪凯光学半导体将新增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注册资本由70,800.00万元增至90,8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美迪凯光学半导体100%的股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77,791,894.28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 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21 年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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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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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人员采取预约登记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三) 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2年5月9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 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懿伟
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15号
电话: 0571-56700355
邮政编码:314408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