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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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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2]21012970089号)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8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斌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简历

陈斌: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拥有中山大学生物科学专业学士学位和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基因与分子医药专业硕士学位,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主要工作经历:2005年5月至2018年5月历任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注册主管、质量部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2021年9月任广州微房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线上平台运营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陈斌先生持有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8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2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维力”)、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维力”)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对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提供5.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2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南维力和苏州维力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对上述2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在担保实际发生额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的情况下,2家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海南维力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生态科技新城美安三街3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南维力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9,600.96万元 ,负债总额为3,749.43万元 ,资产净额为15,851.53万元 ,银行贷款总额为0;2021年营业收入为7,431.70万元,净利润为-167.22万元。

(二)名称:维力医疗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界浦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源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和自有房屋的租赁,医疗设备的维修,医疗器械、设备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维力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9,407.77万元 ,负债总额为4,565.18万元 ,资产净额为4,842.6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302.6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610.41万元,净利润为-8.09万元。

三、对外担保的相关授权情况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签署对2家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文件,每笔担保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四、担保协议内容

本公司对2家全资子公司的上述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其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维力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74%,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 12个月以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4.20%。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若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通过“其他流动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若公司委托理财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公司委托理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逾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列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四、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五、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7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因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1年12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90,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0,000,000股变更为263,79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000,000元变更为263,790,000元。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632,218股,并于2022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3,790,000股变更为293,422,21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3,790,000元变更为293,422,218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1、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章程》(修订稿)全文披露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工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3、业务规模

华兴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洪文伟,注册会计师,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欧派家居、生益科技等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文伟、王福彬

王福彬,注册会计师,201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拉芳家化等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家颖,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洪文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家颖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洪文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彬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家颖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公司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在2021年度基础上略有上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20%的浮动范围内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华兴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2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6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开展对外贸易和外币借款过程中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特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实施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公司拟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授权事项及有效期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市场价格等波动而造成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控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专人负责:设专人对持有的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及时制订应对方案。

五、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带来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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