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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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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将视疫情影响情况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如独立董事、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将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1日(上午9:30一11:30 下午13:00一15:00)

联系人:宋之文 联系电话:0535-8806203

传真:0535-8806203 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265700

3、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1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针对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符合定价规则。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160万元报酬(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现有董事及高管10人,2022年度董事报酬为6-150万元之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其他高管人员年度报酬为10-150万元之间。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2021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22年度薪酬合理,能够调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公司拟按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31,046,4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8%,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2,896,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395,136,000股。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业务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规划和资金要求,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公司及时获得授信支持,公司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授信:

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拟向各银行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商票保贴、进出口代付、反向保理、商票融资、国内证项下融资、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类低风险业务等品种业务),不等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照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一概予以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一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需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支持。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为上述五家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目前,上述五家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也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谨慎向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李华山先生、姜舒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公司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华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审阅李华山先生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我们认为李华山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聘任李华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本次会议部分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详见《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次董事会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六、议案七、议案九、议案十一、议案十二、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五及监事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报酬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王晖;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3、业务规模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6793.1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918.9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081.4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文化体育娱乐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5961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没有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丽敏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姜益强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巍坚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与2020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总额相比增加10万元。上述收费按照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1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符合定价规则。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支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160万元报酬(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0万元)是合理、公允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21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和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其他事项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主要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44,088,591.98元,税后利润(归母)99,263,555.21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6,535,443.85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92,728,111.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8,155,688.82元,扣除2021年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42,336,00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48,547,800.18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按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31,046,4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28%,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12,896,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变为395,136,0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8名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能源”)、山东恒福绿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福绿洲”)、山东优化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化物流”)、一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点科技”)、山东裕龙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龙港务”)。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30,000万元、3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及合资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注:恒福绿洲及华恒能源接受担保的范围包括其下属的分子公司。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上述额度的授信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各公司基本情况

各公司信用状况均良好,基本情况如下:

1、华恒能源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山东烟台龙口市龙港街道烟潍公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毕万青

经营范围:天然气【含甲烷的;压缩的】、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管道燃气【天然气】、石油气【液化的】、丙烯、乙烷【液化的】、丙烷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4类1项、5类1项、8类);机械设备租赁;燃气灶具组装;燃气设施及管网的设计和安装;燃气工程的施工;燃气表、燃气报警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锅炉、燃气热水器的销售;燃气灶具及零部件的销售、维修;自有房屋租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华恒能源有限公司73%的股权。

2、恒福绿洲

成立日期:2011年02月16日

注册资本:8,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龙口市龙口开发区海岱庙张

法定代表人:隋江波

经营范围:液化天然气(LNG)经营及进出口,LPG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新能源技术开发;汽车配件、五金配件、燃气器具及配套设备的批发、零售;市政公用工程、化工及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不含工程安装施工);液化天然气加气设备操作技能培训;黄金制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福绿洲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优化物流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潍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陈效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装卸搬运;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生鲜乳道路运输;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优化物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一点科技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王长亮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软件服务,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通过信息软件技术从事物流服务;企业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公路物流仓储、中转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数码产品及耗材的批发零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煤炭、尿素、化肥、石油焦、焦炭、钢材、木材、煅烧焦、铝矾土、木片、矿石的批发零售;粮食购销(依据粮食部门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储存;蔬菜购销、储存(不含冷冻、冷藏、保鲜);豆粕、面粉销售;ETC电子设备代理销售;钢材、水泥、石子、黄沙、道砟批发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点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5、裕龙港务

成立日期:2020年4月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经营范围:港口投资及建设;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货物装卸、中转、仓储服务经营;港口拖轮经营;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裕龙港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各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福绿洲、优化物流、一点科技、裕龙港务和控股子公司华恒能源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需要充分利用银行信贷支持。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为上述五家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目前,上述五家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来也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谨慎向银行贷款。

本事项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运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62%。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网络互动地址: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网址:

(http://www.cs.com.cn/hyzblm/roadshow/)

●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htgf@lkhengtong.com。本公司将会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网络互动地址: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网址:

(http://www.cs.com.cn/hyzblm/roadshow/)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财务总监姜舒文女士、董事会秘书王仁权先生、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将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回答投资者问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2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邮箱:htgf@lkhengtong.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中证网(http://www.cs.com.cn/hyzblm/roadshow/)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证券事务代表:宋之文

电子邮箱:htgf@lkhengt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报中证网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