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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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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骆驼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骆驼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关联董事刘长来、路明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7票,其中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二)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国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8票,其中同意票为8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三)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国本、路明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7票,其中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制定《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制度全文已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上述1、2、5、6、9、11、12、14、17、1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会议也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78,003,940.69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73,146,11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8,092,145.9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0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上述议案进行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的利润分配水平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发展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1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 授信额度不等同于用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最近三年公司实际用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4.76亿亿元。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1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22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借款。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对象名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包括: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骆驼动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香港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襄阳金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骆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乌兹别克)蓄电池有限公司、湖北骆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骆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安徽)蓄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包括: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0%)、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1%)、襄阳宇清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1.11%)、骆驼集团新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2%)、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2%)、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9.94%)、中克骆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0%)、骆驼集团江苏牵引电池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1%)。

(二)借款金额:2022年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借款

(三)借款期限:一年

(四)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三、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将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发展。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利益及风险分析

1、借款利益分析: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2、借款风险分析

一旦子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借款逾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可能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物流”)预计2022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米克”)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进行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认真审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在上述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利用该等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戴瑞米克成立于2010年7月9日,住所为湖北省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工业园深圳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Chad Edwin Schuchmann,注册资本1,513.90万美元。

截至公告日,戴瑞米克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美元

最近三年,戴瑞米克主要从事开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电池隔膜,业务经营正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戴瑞米克总资产为31,801.26万元,净资产为26,098.26万元,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1,386.64万元,净利润为3,843.10万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戴瑞米克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5%。该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购买铅酸蓄电池隔离板

2011年3月,公司与戴瑞米克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2020年7月,双方就《长期供应合同》进行修订,并签订协议,修订后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期限:本协议的初始期限应自生效日起十年,除非经双方书面决议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期限自动延长三年。

2、价格:2020年长期供货合同补充协议中的价格作为最初的产品价格列于附件A。

3、付款:自生产起始日始至本协议的一周年之日,付款期限应为应付款月末30日后下一个月的第10日。例如,1月份应付款的发票应于3月10日之前支付。在本协议的一周年之日后,付款期限应为应付款月末60日后下一个月的第10日。例如,1月份应付款的发票应于4月10日之前支付。对于任何到期未付款项,客户应按每月1%的利率支付到期日至还款日未付款项的利息及收款费用。

4、通知: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次日达或挂号信方式(邮资预付)或传真(须经邮件或连夜有底服务确认)方式向戴瑞米克或客户发送的书面通知、要求和通信,应被视为送达。

5、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交由联合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该等规则因被提及而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二)货物运输

2021年5月,骆驼物流(乙方)与戴瑞米克(甲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名称:电池隔膜等

2、运输方式及相关要求: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采用汽运方式运输货物,在规定时效内保质保量运抵收货地点。

3、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应付运输费用以附件《运输价格表》为准。

(2)结算期限:月度结算,即当月运费次月结算。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4、货物的运输保险:

(1)保险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乙方承担所承运的货物之风险及全部责任。

(2)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在保险理赔和原因查找前,乙方应首先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按甲方货物货值赔偿整批货物的货款给甲方,事故查清后再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5、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直接从乙方的运费中扣减相关款项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损失超出运费时,仍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 在乙方按合同完成运输服务后,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方式向乙方结算运费。

(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 乙方按合同完成运输服务后,可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方式、时间结算运费。

● 乙方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运输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章运输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 合同签订后运价将不再调整,直至本合同执行结束。(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以英语和中文文本签署,如果本合同的中英文版本相冲突,以英文版本为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起始日期为2021年5月1日,终止日期2022年4月30日)。

(三)仓储及其他相关服务

2021年5月,骆驼物流(乙方)与戴瑞米克(甲方)签订《仓储租赁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为存放产品,需要租用乙方襄阳仓库总面积5000平米。(在实际租用过程中,甲方如需增加或减少租用面积,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

2、租赁期限:甲方租赁协议所定仓库的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06月01日起至2022年05月31日止,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顺延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赔偿二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方可终止本协议。

3、租赁费用:人民币28元/月×平方米,其包含上下货、送货到甲方工厂及6%专用增值税和保险。

4、仓库位置:襄阳市襄洲区襄酒路湖北襄阳安华纺织有限公司。

5、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前一个月的结算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款。……”

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以英语和中文文本签署,如果本合同的中英文版本相冲突,以英文版本为准。

戴瑞米克向公司销售的产品的定价方式执行统一的定价政策,与销售其他客户的价格一致,定价公允。骆驼物流与戴瑞米克发生的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定价以同行业其他企业定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戴瑞米克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向戴瑞米克采购铅酸蓄电池隔离板有利于保证铅酸蓄电池隔离板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同时,骆驼物流向戴瑞米克提供物流运输、仓储及其他相关服务,以方便戴瑞米克向公司运输所需铅酸蓄电池隔离板。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经双方协商并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及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也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