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0版)
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将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等担保措施,或由对方股东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5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2,380,8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6.82%;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518,2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35.95%。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提供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7.7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839,227.7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5.70%。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胡佳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佳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胡佳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佳彬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胡佳彬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33,721,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出具的《关于委派董事的推荐函》,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飞先生的简历附后。
本次提名并选举王飞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王飞简历
王飞,男,出生于198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历任唐山鑫诚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鑫杭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德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德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德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唐山市丰润区光华商贸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恩玛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恩韵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德龙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河北自贸区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聚达贸易(洋浦)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王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三联先生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三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三联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该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陈三联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陈三联先生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葛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补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葛伟军先生简历附后。
葛伟军先生拥有丰富的民商法研究与实践经验及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葛伟军先生目前担任的各研究会职务、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时间精力,能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战略投资等领域专业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葛伟军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有利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
葛伟军先生承诺:“在正式成为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后,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与独立意见,不定期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运营及内部管理情况,对浙商中拓及全体股东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葛伟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提名并选举葛伟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葛伟军简历
葛伟军,男,出生于1975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学士、剑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曾就职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2006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专业)、校法律顾问,2022年1月至今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司法智库学会商事研究分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员专家团中小微企业组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以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葛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简历所披露的信息外,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伟军,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目前担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葛伟军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葛伟军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目前担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无锡臻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常州易控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2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经过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903.77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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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一)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33,433.28万元,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33,433.28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227.28万元,计提比例3.67%,与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一致。本期应收票据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80.32万元。
(二)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424,212.70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9,817.31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4,908.65万元,计提比例50%;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414,395.39万元,应计提坏账准备13,710.84万元,计提比例3.31%。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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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说明:本公司与成都金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7年以来长期开展业务合作,向其销售钢材等产品,前期合作一直良好,本期因其下游客户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等原因影响回款不畅,导致其对公司的所欠货款逾期未能按时履约。考虑这两家公司在积极催收自身债权,但能否全额收回款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应收账款按5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合计9,817.31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合计4,908.65万元。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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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8,619.49万元,剔除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应收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8,227.78万元。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6,617.05万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21,965.39万元,经分析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 21,965.39万元,计提比例100%;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34,651.66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7,920.83万元,计提比例22.86%。期末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29,886.22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其他应收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5,364.79万元。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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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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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付款项坏账准备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为469,347.57万元,经测试,期末预付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1,052.81万元,减去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期转回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的坏账准备后,本期预付账款实际新增计提坏账准备1,859.73万元,主要是考虑成渝钒钛预付款项全额收回周期较长,出于谨慎性的原则,按目前预计的可收回金额,四川公司和重庆公司本期补提坏账准备1,859.73万元。
(五) 存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7,057.97万元,本期新增计提4,846.15万元,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488.70万元,本期因存货已销售,予以转销1,217.88万元,因岳阳五菱移交破产管理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减少59.00万元;固定资产本年度未新发生减值,期末减值准备余额为85.29万元。
(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325.00万元,本期新增计提325.00万元。因岳阳五菱移交破产管理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因该公司资不抵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商誉
本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15.00万元,本年度未新增减值;本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本年度未新发生减值,期末减值准备余额为77.3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903.77万元,剔除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781.2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781.20万元。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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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静,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258万元(包含年报审计费用1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如期出具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