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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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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86版)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0,682,25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品种可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根据不同产品品种特性,结合公司所具有的资源及优势,形成不同的业务模式,具体可分为:(一)自主生产药品业务,(二)第三方合作药品业务,(三)原料药业务,(四)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五)药品推广服务业务。

在以上产品中,自主生产药品由维奥制药生产销售。自主生产药品主要有以下5种,多为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或竞品较少的特色药,且全部为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内产品:

1、适用于糖尿病的第三代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片(奥恬苹?),2020年4月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2021年6月在第五批国家集采中中标。

2、适用于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的蒙脱石散(贝易平?),2018年6月通过一致性评价。

3、民族药产品,适用于气滞血瘀所致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的彝药古方红金消结片(美消丹?)。

4、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胀痛的多潘立酮片(维动啉?),2019年9月通过一致性评价,2020年8月在第三批国家集采中中标。

5、适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醋氯芬酸肠溶片(维朴芬?)。

此外,公司还生产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仿制药产品阿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等。

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自产的米格列醇原料、醋氯芬酸原料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优势,已形成部分原料药对外销售,其中醋氯芬酸原料药已成为国内市场该原料主要提供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第三方合作药品中的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均为公司与知名药企合作开发产品,公司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药品的推广。

1、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的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并将产品推广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的中国境内的营销推广。

2、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的合作模式为:公司拥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子公司北京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拥有新药证书,西安利君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公司享有产品的全国独家推广权。

3、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易明?鑫诺舒?)的合作模式为:圣诺制药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生产批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并授权公司使用鑫诺舒?商标;公司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全国总推广权及鑫诺舒?商标的使用权。

4、地高辛注射液、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大株红景天注射液、注射用磷酸川芎嗪、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等产品由控股子公司博斯泰接受上游生产/销售企业的委托在内蒙区域进行营销推广,其中地高辛注射液同时也在辽宁进行营销推广。

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厂家数年来合作良好,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目前合作厂家资质优异,产能充足,质量稳定,产品供应能得到保障,产品市场开发如期、有序进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 至 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7、参加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大会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2021年9月13日离任的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议案 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5月16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联系人:李前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2、会议联系电话:010-58731208

3、会议联系传真:010-58731208

4、联系人:李前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别提示:为配合成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关注成都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按照最新防控政策参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 一 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1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2年 4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李玲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纪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该议案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93号号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5,459,075.46元,较上年同期602,619,263.55元增长20.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76,491.18元,较上年同期41,091,164.30元增长3.37%。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鉴证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ZA11094号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95号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1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096号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安排而拟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1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审议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李玲、张海林回避表决。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因此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符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审议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李玲、张海林回避表决。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因此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此次拟公开发行4,7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2.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3.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6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43万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于2016年11月2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以前年度理财收益净额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②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报告期内理财收益净额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754.46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实现理财净收益831.46万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834.77万元,减:银行手续费3.31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59.57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2021年12月6日,财务中心发起了关于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销户申请,经财务副总监、总经理审批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中心完成了专户注销手续,董秘办对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6、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与维奥制药签署借款协议,并于2017年04月06日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维奥制药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自协议签署日至报告期末,各协议签署方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2021年12月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维奥制药,会同华西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原“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5,813.81万元中的13,500.00万元投资建设“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将其余2,313.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一致性评价研发投入。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变更资金实际转出2,254.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0 年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1,152.1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及投资额,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共计822.75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息金额为准),以及原“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承包方结余的预付款211.13万元,用于“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批准报出。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胡 明 肖兴刚 冯 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624号),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28日对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对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易明医药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至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存入上述三个专用账户后,易明医药、华西证券,于2016年11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8日,易明医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借款的方式向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提供17,054.5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2017年4月,易明医药、维奥制药、华西证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易明医药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和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一)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16年11月28日,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为26,622.5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明医药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不存在资金余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合计收支明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收支明细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易明医药尚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审批程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专户注销手续,将节余募集资金5.05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维奥制药,会同华西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