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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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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财务预算围绕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业绩稳步增长、确保战略任务顺利实施为目标来安排,并据此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主要预算指标: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预算38.34亿元;主营业务成本预算33.58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期间费用2.10亿元。以上财务预算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受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所有监事本人薪酬,应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直接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2-04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能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号:2022-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第2229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95,263,1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15,57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405,908.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209,668.4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01.89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8,301,886.79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3,773,584.9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25,087,275.11元,已于2019年1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19)00128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4,798.72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减手续费)。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1号)核准,嘉美包装于2021年8月9日公开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4,964,622.63元(不含税),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5,035,377.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93号)。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71,545.56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其中11,545.5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分别受托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支行进行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公司已于2021年10月9日对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开立的两个专用账户(银行账号:30016016288、30016014888)进行销户处理,余额已经转入鹰潭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文“附表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发行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636.21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16.84 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衡专字(2019)01402 号报告。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以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发行可转债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置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期投入情况。

(四)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2021年9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3.00亿元,除此之外,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宜保持不变。

2021年度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146.6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金额为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71,545.56万元,其中11,545.5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分别受托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支行进行现金管理。

(九)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度,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经综合考虑所处行业情况、市场形势及公司战略、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三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简阳嘉美)”的投资建设,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增加至“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项目。

(二)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年产10亿罐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临颍嘉美)”(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系同一个项目)的投资建设,并将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增加至“二片罐生产线建设项目(鹰潭嘉美)”项目。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表1:

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本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925,859.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746,216.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19,223,688.4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09,784,288.11元。

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对资本性开支的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含税),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962,265,735股为计算基数,以此计算出合计拟分配现金股利10,584,923.09元(含税),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意2021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本次利润方案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的31.37%,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6%,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71,84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如下:

2.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如下:

3.以自有资产或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具体如下:

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预计的授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7月16日

2.注册地点:广西北海合浦工业园海景大道

3.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金属包装的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临颍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04月25日

2.注册地点: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

3.注册资本:6,258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马口铁三片罐、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06月04日

2.注册地点:临颍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一路交汇处东北角

3.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饮料(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的生产与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马口铁三片罐的生产、销售;代理贴牌委托加工其他饮料(碳酸饮料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 注册资本:17,000万人民币

4. 法定代表人:陈民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注册地点:孝南经济开发区井岗社区

3.注册资本:3,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简阳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03月10日

2.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213号

3.注册资本:6,3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民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周转利用率。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70%,互相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2022年度授信预计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计划,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70%,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055.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铭冠”),全资孙公司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铭冠”)分别与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森博”)签订原材料采购协议,为保证购销双方业务的长期持续开展,公司为福建铭冠、孝感铭冠与亚太森博未来5年内发生的上述采购业务涉及的包括货款、违约金或者其他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向亚太森博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公司持有福建铭冠100%的股权。

7.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 注册地点:孝南经济开发区井岗社区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3,800万元

5. 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6.与公司联系:福建铭冠持有孝感铭冠100%的股权。

7.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铭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孝感铭冠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70%,资产状况良好,无需提供反担保,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代表公司与亚太森博签署上述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的范围: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累积的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为财产保全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费用、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7,055.6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嘉美包装出具的《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69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天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 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

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0人,注册会计师37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91人。

(三)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65,62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7,204.50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 6 人次。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自200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9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20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丽自2011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5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10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22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梁锋自1994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超过25年证券服务经验,自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0万元,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0万元,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150万元。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天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2021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天衡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天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上接19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