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泓甄帝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64Q36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08-16 至 2048-08-15
截止2022年3月31日收盘,上海垚阔及其设立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托·天顺【2019】22号上海垚阔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计持有公司股票85,064,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上海垚阔存在关联关系。
三、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贷款金额:不超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以借(贷)款凭证实际记载金额为准。
3、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贷款期限以贷款合同实际记载期限为准。
4、贷款利率:无利息
5、贷款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上海垚阔申请贷款用于补充经营性所需现金流,符合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垚阔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用于补充经营性所需现金流,符合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用于补充经营性所需现金流,符合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20日,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工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州尤夫工业纤维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工业功能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085281357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飞
经营期限:2013-12-1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系:尤夫工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尤夫工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夫工业的贷款有利于补充其流动资金,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46,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135,401.88万元的-34.56%,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25,833.9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其他担保事项。其中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累计金额19,833.96万元;公司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约17,580万元,鉴于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借款本金及相应未付利息已计入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短期借款科目、应付利息科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无需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4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ST尤夫”,证券代码仍为“002427”;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公司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ST尤夫”;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27;
4、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4月25日;
5、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4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2年4月25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将努力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全力推动重整工作的进行,以通过司法重整减轻公司债务负担的同时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提高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设备有序安全运行,严控生产各环节损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提升产品质量;继续巩固原有区域市场优势地位,增加客户对公司品牌的认可和粘性,结合下游产品市场区域分布特点和产品未来市场需求,继续拓展新的区域市场,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力度,为公司开拓新客户、新市场,夯实老客户、老市场,提供技术支撑。
3、继续全面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活动,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在保证业务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坚决压缩非经营性支出。
4、稳定核心管理团队,保持员工稳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公司正常运营需求及后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五、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接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572-3961786
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说明
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股票交易于2018年2月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8,40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5.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3,615.07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8月4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2021年4月23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超过1,000万元(截至目前余额为6,000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目前,上述情形均未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尤夫,证券代码:002427)于2022年4月20日、4月21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重要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单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单位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多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因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移送评估拍卖,如若相关资产被强制执行,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进行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354,018,843.22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4月2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2年4月25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尤夫”变更为“*ST尤夫”,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温福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对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该《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示的经营风险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杨占武先生、赵晶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总资产4,421,753,336.30元,比上年度末减少18.15%;营业收入2,896,962,514.3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0,273,889.1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76%;基本每股收益-3.2200元/股,比上年同期减少88.3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0,273,889.1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1,206,058.58元,2021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39,196,967.5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99,866,363.29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上海垚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别提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湖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内重点地区来温人员的健康管理措施。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未按登记时间提前登记、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
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董事会所做的专项说明符合当前公司的现状和实际。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其他的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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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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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9年2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说明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5执20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中国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日划扣公司7,636.7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根据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1浙05执66号】,因公司未如期偿还工商银行湖州分行的借款,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1年4月16日划扣公司906.2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接1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