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19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2,65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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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环境修复综合服务商,始终以成为人类宜居环境创造者为愿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环境修复解决方案。凭借深耕环境修复领域并具有行业技术积累的高素质专业化团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致力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以及水环境、矿山、农田等生态修复,并积极拓展固废、危废的处置与循环利用。业务范围涵盖环境修复相关的咨询、设计、治理、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条。
(一)主要业务
公司提供环境修复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而言:
1、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提供的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涵盖项目技术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后续风险管控及持续管理咨询等不同阶段,具体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环境和矿山等生态修复。
(1)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公司开展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场地修复和农田修复。场地修复指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管理手段,将地块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农田修复指通过源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措施,减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总量或降低其活性,从而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2)水环境和矿山、农田等生态修复项目
公司主要生态修复业务包括:1)水体生态修复,针对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系统退化问题,采用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控制水体污染、去除富营养化,重建水生态系统,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2)采矿废弃地生态修复,包括采石场、煤矿、金属矿废弃地的生态修复,结合工程技术和生态手段,以植被-土壤系统的恢复演替为主要目标,构建适宜的生物群落和动物栖息地,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3)农田生态修复,采用农艺调控技术、土壤改良技术、生物技术、集成优化物理-化学-生物联合技术措施,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田安全利用模式。
2、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包含环境修复行业前端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项目过程咨询和环境应急咨询。
(二)经营模式
根据项目特点及客户需求,公司服务模式主要包括EPC模式(含IR-EPC模式),及其他模式:PC模式、RCM模式、TCS模式等,具体而言:
1、EPC、IR-EPC模式
IR-EPC模式即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程总承包模式(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在IR-EPC模式下,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前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与客户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整体的规划设计、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完工后将项目整体交付给业主。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及业主要求,IR-EPC模式下存在项目前期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服务不是由公司完成的情况,该种模式为EPC模式。
2、其他模式
(1)PC模式
PC模式即专业承包模式(Procurement Construction),PC模式与IR-EPC模式的不同在于,项目前期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规划设计不是由公司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直接获得可实施的项目方案和技术参数。在PC模式下,公司根据业主提供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场地补充调查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进行可行性试验后确定修复工艺设计,再根据工艺设计完成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完工后将项目整体交付给业主。
(2)RCM模式
RCM模式即风险管控与运营模式(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指公司提供环境修复服务并在修复完成后持续进行风险管控和监测等运营管理,或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特点重点进行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随着环境修复从单纯侧重工程治理逐步向源头修复与风险管控相结合转变,公司承接的提供长期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服务的项目逐渐增多。根据运营对象的不同,RCM模式下包括一般性风险管控项目和面向区域环境的综合环境服务项目。
(3)TCS模式
TCS模式即技术咨询服务模式(Technical Consultation Services),指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环境修复行业前端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过程咨询和环境应急咨询等服务。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综合运用高密度电阻、MIP、HPT等技术手段,为客户后续修复、区域/地块开发再利用规划等提供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指导项目实施和再开发工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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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1205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关联董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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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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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工物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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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建工物业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建工物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建工物业为公司办公室提供维修、水电供应、停车管理等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北京国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空智选假日酒店分公司(以下简称“智选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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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智选酒店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智选酒店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该公司为公司提供临时住宿与餐饮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校(以下简称“建工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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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工党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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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建工党校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建工培训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该公司为修复公司提供理论及相关工程专业培训。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建工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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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工培训中心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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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建工培训中心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建工培训中心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该公司为修复公司提供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管理员、测量员、建造师等相关专业培训。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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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渤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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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渝女士担任天津渤化董事职务,且天津渤化为公司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三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方的规定,天津渤化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该公司为公司提供设备租赁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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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建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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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渝女士、徐宏伟先生担任陕西建邦董事职务,且陕西建邦为公司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三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人的规定,陕西建邦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其采购项目技术咨询及分包。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北京建工地产宁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宁波地产”)
■
2021年,建工宁波地产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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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建工宁波地产同受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二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关联人的规定,建工宁波地产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其提供宁波庆丰项目相关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形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国盛”)
■
2021年,南通国盛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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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桂毅先生担任南通国盛董事职务,且南通国盛为公司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三款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五条第三款关于关联人的规定,陕西建邦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向其采购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招标形式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以上8家关联法人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充足的履约能力;向公司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人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损失,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商品/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定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进行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实际发生时均以书面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需要而发生,在与上述公司交易的过程中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2021年经营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明显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因上述交易而对其产生依赖关系,因此对公司独立性亦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少于全年预计金额,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正、合理地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决策程序、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工修复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先认可和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建工修复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1年全年实现的净利润81,428,502.8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即8,142,850.29元。依法弥补亏损(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73,285,652.5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389,224,374.23元,减去2021年实施的2020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的22,539,723.6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9,970,303.11元。
基于《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前做出的相关承诺,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股本142,65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2,111,754.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现金股利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派现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本年度的经营发展需要、未来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股本142,65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5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派现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9,970,303.11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91号”注册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6.41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51,225.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13,748.27万元,其中包含2,462.53万元经审议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2,819.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提高公司环境修复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而建设总部管理中心和区域修复中心。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研发中心工作环境、实验水平和提升研发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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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66.41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51,225.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之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88人,注册会计师5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中汇会计师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关键审计合伙人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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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预计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预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鉴证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下转2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