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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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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自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申请了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吴志刚先生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备查文件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饶天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申请了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通知,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所持的公司部分股份于近日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喻自文先生与邢卫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15%。本次股东股权质押办理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的股份总数为26,140,970股,质押股份占二人所持股份比例为56.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66%。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权质押用于公司贷款质押,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股份质押产生的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2年3月25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申请了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及其配偶杨宜珍女士、杨文菊女士为此次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吴志刚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及其配偶杨宜珍女士、杨文菊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公司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接受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喻自文先生,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邢卫民先生,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杨宜珍女士,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杨文菊女士,住所位于湖南石门宝峰开发区********。

(二)关联关系

喻自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截止目前,喻自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58%的股份;

邢卫民先生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截止目前,邢卫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2.58%的股份;

杨宜珍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之妻;

杨文菊女士现任公司副总裁,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邢卫民先生之妻;

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二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杨宜珍女士、杨文菊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及其配偶杨宜珍女士、杨文菊女士为公司向银行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及其配偶杨宜珍女士、杨文菊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自文先生、邢卫民先生及其配偶杨宜珍女士、杨文菊女士为本次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综上,以上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湘佳股份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