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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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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的检查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从信披范围、标准、内部控制及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对信息披露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披露公告均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程序,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1年公司对外投资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继续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大监督力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有效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公司监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

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审计部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时间、人员分工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21年底审计部依据评价工作方案实施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包括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对胜任能力的重视、治理层的参与程序、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风险评估、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子分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子分公司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

1、控制环境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这方面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员工行为规范》内部规范制度,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将这些多渠道、全方位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全公司目前共有2,235名员工,其中博士31人,硕士研究生763人,本科生1,024人,大专生及以下417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序

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政策中已经予以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由管理层负责企业的运作以及经营策略和程序的制定、执行与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实施有效地监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包括信息技术控制、信息管理人员以及财会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收到的有关内部控制弱点及违规事件报告都及时作出了适当处理。本公司秉承人才领先保障技术创新,技术领先驱动业务发展的经营理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5)组织结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切实做到与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独立”。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6)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责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职能(包括交易授权)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情况的变化修改会计系统的控制政策。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较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2、风险评估过程

公司制定了成为全球领先的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者的长远整体目标,并辅以具体策略和业务流程层面的计划将企业经营目标明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过程,并建立了审计部门,以识别和应对公司可能遇到的包括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重大且普遍影响的变化。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4、控制活动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对预算、利润、其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财务部门建立了适当的保护措施,较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较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5、对控制的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二)重点内部控制

1、财务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目前已形成完整的财务及核算制度体系,涵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税务管理、财务信息系统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旨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业务管理。公司对各类型业务全过程建立了贯穿招投标、立项、合同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全过程的业务管理相关制度,包括《项目投标管理办法试点实施细则》《招投标项目管理办法》《合同管理规定》《项目立项暂行管理规定》《项目全周期管理办法》《项目经理制管理办法》《项目质量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办法》《项目技术合作单位入库操作细则》《采购员工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业务经营生产得到有效管理。

3、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对分公司的管理,职能部分由公司总部统一支撑,分公司秘书等协助总部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分公司业务等同内部生产部门进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根据子公司不同发展与内部管理成熟情况进行区分,对发展初期内部架构不健全的子公司,由总公司对口职能部门加以支持,对管理比较成熟的公司,进行分事项授权管理,总公司各相关部门每年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指导和检查,以支持下属公司发展和维护总公司的管理措施,降低各类风险的发生。

4、信息披露。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权限与责任划分等,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帮助,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5、关联交易。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保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的及时性等。

6、对外投资。为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制度中对投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7、对外担保。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该制度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2、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认定,主要以缺陷造成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仍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及重大影响程度为基准,确定公司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利润总额的6%

(2)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2%且〈利润总额的6%

(3)一般缺陷:〈利润总额的2%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特此报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

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晓春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的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彭万红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审议,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实施路径,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及各项决议,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良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工作计划与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在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团队的领导、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经营稳健。2021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5,917.61万元,同比增长6.47%;利润总额16,929.96万元,同比增长2.69%;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018.94万元,同比增长7.4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95,274.60万元,同比增长378.65%。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总金额14,7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的29.96%。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有资格参与投票的合计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50,488.51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60,870,102.33元,减已分配上年利润0元,减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91,824,498.95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189,351.95元,公司拟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81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编号:2022-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含税)为499.80万元,未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5,200.00万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情况:有资格参与投票的合计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以及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期的影响,以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

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座10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健智女士主持。会议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02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并获得有效实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议,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2021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及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含税)为499.80万元,未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

单位:万元

(二)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预计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含税)为5,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5,200.00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第(一)、(四)、(五)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规划咨询、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劳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定价及市场行情、行业惯例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由双方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并依照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并根据市场价格预计交易定价,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国家、地方政府定价及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2,905,270.88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方法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905,270.88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22,905,270.88元。上述资产减值准备仅为按相关政策进行的预估计提,相关的收款权利并未随之减少或灭失,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及现金流产生影响,且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实际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189,351.95元。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为前提,结合2022年战略及经营计划,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现金分红作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81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自本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81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本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810.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3、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2011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6)人员信息: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21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9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9人。

(7)业务信息: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6元、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5.7亿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积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报销累积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督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收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莱宝高科、崇达技术、恒丰纸业、宏润建设、德赛西威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东,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赢合科技、科达利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琳,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会稽山、双飞股份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琳最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真审核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其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将该项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289,6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78,710,377.36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8,710,377.36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492,404,577.36元。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9,240.46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效益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一)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深城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下转236版)

(上接2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