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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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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未完成预期业绩目标的原因回购注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四、七、九、十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人美:女,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2011年9月至2018年12月在葵花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集团人力资源经理、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振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李宁: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2003年至2013年,历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总裁助理;2013年至2017年 ,任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286,663.1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03,368,831.25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126,202,24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0股及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限制性股票5,833,015股后的股份总数1,120,369,22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3,240,614.86元(含税)。若依据上述方式测算,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32.24%。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临2022-009),截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为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体现了公司长期持续分红的政策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保灵”)

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优邦”)

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益康”)

●担保人名称: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次担保总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被担保人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金宇保灵、扬州优邦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辽宁益康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兽药生产;兽药经营;动物诊疗;动物饲养;宠物饲养;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宇保灵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金宇保灵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8,397.68万元;负债总额为56,082.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9,614.38万元;资产净额为232,315.02万元;营业收入为127,731.46万元;净利润为32,666.62万元。

(二)公司名称:扬州优邦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金槐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细胞毒灭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生产与销售(限自产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研发和技术服务;兽药:化学药品、中成药、抗生素、消毒剂销售(按许可证经营范围及有效期经营);畜禽疫苗的研制;计算机软件、硬件、外围设备及网络系统和工程、通讯设备(不含国家审批项目)、机械电子设备、环保设备研制、开发、销售和应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扬州优邦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扬州优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2,250.18万元;负债总额为9,750.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347.67万元;资产净额为32,500.16万元;营业收入为22,675.54万元;净利润为9,155.13万元。

(三)公司名称: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国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细胞毒活疫苗、胚毒活疫苗、胚毒灭活疫苗、禽流感灭活疫苗、卵黄抗体、细胞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菌活疫苗;道路货物运输;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益康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辽宁益康63.64%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辽宁益康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0,869.94万元;负债总额为6,909.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6,842.43万元;资产净额为53,960.01万元;营业收入为23,902.34万元;净利润为2,567.8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拟为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预计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孙)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进行相互调剂使用。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申请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金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签署相关协议等事宜。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金宇保灵、扬州优邦、辽宁益康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上述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目的是保证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

(二)本次担保的对象金宇保灵、扬州优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益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三)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邢向宗,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淑燕,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30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7名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 年4 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张翀宇先生、张竞女士、彭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张桂红女士、申嫦娥女士、吴振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高日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关于非职工董事提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董人美女士、李宁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九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上述关于非职工监事提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翀宇:男,汉族,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12月至1993年2月在呼和浩特市金属材料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科科长、副经理、总经理兼党总支委员;1993年3月至2019年5月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党委书记;2019年5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多项荣誉。

张竞:女,汉族,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会员。2008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安永商业咨询服务经理;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企发部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彭敏:男,汉族,198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至2014年8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专员、审计经理;2014年8月至2021年5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代表处资深财经经理、代表处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副总监。

张桂红:女,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农学博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博士后。1993年至2002年在东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任教;2002年至今在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工作,现任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广东省动物源性人兽共患病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深圳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院长,广州市佩克卫士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曾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广东省农业科技推广一等奖”等奖项。目前担任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申嫦娥:女,汉族,1963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至2003年在西安交通大学工作;2003年至2010年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监察员;2003年1月至今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2011年晋升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税务筹划等书籍1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加1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研究,参加2项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研究,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基金1项,2次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目前担任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非上市公司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振平: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9年至2002年在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任副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硕士生导师;2002年至2008年,在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广州分所主任。2008年至今,任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主任,是首批证券从业资格律师。目前担任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人美:女,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人和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2011年9月至2018年12月在葵花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集团人力资源经理、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任振东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李宁: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2003年至2013年,历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总裁助理;2013年至2017年 ,任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2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鉴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三年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高日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选举陈九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高日明: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兽医博士。1999年7月至2001年9月先后在北京兴人和集团、桂林市面粉厂第三粮库工作;2001年9月至2010年3月历任内蒙古生物药品厂业务员、大区经理、总经理助理;2010年3月至2019年3月,历任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副总经理、自营大客户销售总部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政采防疫部销售总监。

职工监事简历

陈九连,男,蒙古族,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兽医师。1999年7月至2022年2月,历任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班长、研发中心副主任、生产主管、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口蹄疫疫苗技术平台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口蹄疫产品线执行副组长。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3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315,500股,回购价格:14.60元/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441,515股,回购价格:9.10元/股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和由于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57,015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年11月3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注销。

8、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1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21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849,5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12月2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首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1,849,500股于2021年12月8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和其他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5,757,015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离开公司,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5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上述净利润为经审计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解除限售考核业绩指标中的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同比2019年增长77.44%,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此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公司制定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公司及各子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持续发展。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鉴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和股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终止激励计划当日判断将无法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继续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经审慎研究并征求激励对象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以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数量、价格与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共计5,757,015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1%。

1、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0,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0.03%。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5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0股。

2、回购注销因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因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80,75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0.26%。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2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40,0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0,758股。

3、回购注销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5,75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0.21%。其中,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2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55,000股,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所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0,757股。

(二)回购价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6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10元/股。

(三)回购金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总额为:根据回购单价计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76,124,086.50元,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份在回购注销期间若存在由公司代管的现金红利,公司将予以收回。

四、终止激励计划并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76,0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

若上述76,000股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拟回购注销的5,757,015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完成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202,241股减少至1,120,369,22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表为准。

五、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鉴于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部分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公司在终止激励计划当日判断将无法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预计未来能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为零,此部分限制性股票累计确认的激励费用为零。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限售期业绩未达标、终止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与勤勉尽责,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份合计5,757,015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未完成预期业绩目标的原因回购注销授予股份并终止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决议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及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5日(星期一)至0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jinyu.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05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5日下午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翀宇

董事兼总裁:张竞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钊

财务总监(代):彭敏

独立董事:申嫦娥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5日(星期一)至0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jinyu.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雪、郝剑飞

电话:0471-6539434

邮箱:stock@jinyu.com.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同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5,757,01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833,015股,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修订。(注:修订后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同时,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总裁工作细则》作相应的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二、 《股东大会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二、

三、《董事会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四、《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五、《总裁工作细则》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工作条例》《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总裁工作细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其他修订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5,299.24万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021 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人民币126.2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

公司严格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及子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1年对存货在报告期计提金额人民币1,168.61万元,主要涉及库存商品人民币810.37万元,在产品人民币168.96万元。

2、固定资产

公司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需计提减值准备。2021 年对固定资产在报告期计提金额人民币28.93万元。

(下转2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