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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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的品种:购买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项目限定为:1、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3、国债、国债逆回购;4、基金类;5、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项目限定为:1、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3、国债、国债逆回购;4、基金类;5、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金额及期限
在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初始投资金额(不包括因购买而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决定购买的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材料,由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公司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应与售出产品的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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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也有可能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五、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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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1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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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及诚信记录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基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负责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相关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聘请 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1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和财政部于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科目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并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使得公司能够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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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2年4 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于2022 年4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内容也于2022 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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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 9:3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 1888 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朱国强、张滨
电话:0572-2756170
传真:0572-2756309
邮箱:investor@dehong.com.cn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大道1888号德宏股份证券部
邮编:313000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