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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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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01 公司简称:江苏租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986,649,9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532.75万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融资租赁是一种具备“融资+融物”双重属性的金融工具,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凭借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天然优势,融资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已成为我国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融资租赁从业主体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2021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时期,融资租赁行业迈入了发展新阶段:一是转型升级加快。全行业持续在乡村振兴、绿色金融、高端装备等国家战略方向加大服务力度,积极探索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的发展道路,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二是发展更加规范。在《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等政策指引下,行业合规展业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进入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三是市场迎来新机遇。在产业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深化、人口老龄化凸显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新基建、碳中和、大健康等相关行业逐渐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融资租赁凭借产融结合优势,能够有效服务上述行业在设备升级、技术改造等方面的需求,行业规模及市场渗透率有望逐步提升。

公司经营范围经监管机构批准,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其中融资租赁项下主要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江苏租赁坚持“厂商+区域”双线拓展模式,以中小微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以租赁设备为合同标的,单笔合同金额较小,融资方式灵活。公司业务涉及行业包括汽车金融、清洁能源、工业装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大健康、信息科技等十大板块、五十余个细分行业,并在部分细分行业建立了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活动。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394,059.29万元,同比增加18,749.01万元,增长5.00%;利润总额为276,388.85万元,同比增加26,041.69万元,增长10.40%;净利润为207,245.33万元,同比增加19,529.76万元,增长10.4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4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14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330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二)2020年1月22日,公司公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0年2月4日,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内部信息公告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3日。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2020年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苏租赁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2020年3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

(七)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共计940.330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解锁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之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时间条件已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时限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3月30日。自2022年3月30日起,已进入第一次解除限售时限范围,满足解除限售的时间要求。

(二)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及公司达成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层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个人层面14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141名激励对象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9,403,303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有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个人层面除5人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其余141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14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达成了解除限售的条件。同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40.3303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结论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核查意见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2

可转债代码:110083 可转债简称:苏租转债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财务”)签订自2022年5月17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以及交控财务提供给本公司的同业授信额度涵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签订自2022年5月17日起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文毅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所有董事均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与交控财务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核定与交控财务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30亿元,拆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与江苏银行合计不得超过6.4亿元。2021年公司与交控财务发生的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无资金拆出类业务。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与交控财务无资金融入余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拥有共同的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控财务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A2号楼1、2、33、34层;法定代表人:杨水明;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1年12月;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2.股权结构(截至2021年12月31日)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

4.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同业存款

(1)本公司在交控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交控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存款利率水平确定。

(2)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如有超过,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交控财务划回本公司指定账户。(下转2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