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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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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267版)

公司代码:603619 公司简称: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实现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66,141,470.52元,截止2021年末中曼石油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4,052,704.66元,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2021年度末股本总数400,00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000,010.00元。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由石化能源消费迅速增长导致的碳循环非对称性加剧与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当前世界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各国都在努力调整能源产业结构,加之2020年受疫情影响原油价格经历了暴跌回涨,但整体来看石油消费石化能源仍是主要的消费资源。2021年随着海外疫情得到控制,需求端持续修复,油价逐步回升,于6月回升至70美元/桶。10月,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突破80美元/桶,并维持在高位,且高频库存数据显示原油库存处于2015年以来最低位,叠加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目前原油价格仍呈上升趋势,油气行业景气度处于上升阶段。

OPEC+和美国是主要的原油供应方。加上哈萨克斯坦、墨西哥等其他非OPEC减产协议国,即OPEC+和美国,两方合计供应超过75%的原油,并且是唯二具备快速增产能力的群体。欧美大型国际油公司和发展中国家国家石油公司依然主导市场。油气上游市场规模较大,各类规模企业并存,但由于石油行业具有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及行业准入等特点,大型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行业内主要境外公司包括埃克森美孚、皇家壳牌、雪佛龙、英国石油、道达尔、康菲、Equinor、西方石油等。国内来看,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是中国油气上游市场主要经营主体。

由于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涉及国家能源安全,与国家经济命脉紧密相关,国内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拐点仍未到来。因此在全球石油行业向低碳、新能源转型,我国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国家定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气勘探开发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油气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我国油气勘探开发提出要求,推动油气增储上产,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基础,推动油气增储上产,确保勘探开发投资力度不减。《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指出,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推动油气增储上产,不断提升能源供应的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在我国原油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依然较高的背景下,“稳油增气”的目标不会改变。国家能源安全战略推动上游资本开支增加,中石油、中海油等分别提出“七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国内能源勘探开发业务。随着油价的上涨,国家政策大力推进油气勘探开发力度也为公司三大板块业务的发展带来支撑。

公司三大业务板块涵盖勘探开发、油服工程、石油装备制造,均处于石油产业链上游,已形成“三位一体”的布局,围绕自有油气资源开展勘探开发、油服工程、装备制造等一体化服务,成功实现向资源型企业的战略转型。中曼石油经过多年发展,成为首家通过国内常规石油天然气新增探明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民营企业。2021年,公司获得了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成为第一家获得国内常规石油天然气区块采矿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公司以“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成本优势”为核心竞争力,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以勘探开发拉动油服工程服务、油服工程服务拉动装备制造,勘探开发、油服工程、装备制造间协调发展,互相拉动的内循环发展的 “新模式”。

公司业务主要围绕自有油气资源和油服工程大包服务为中心,涉及油田勘探开发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油田勘探开发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勘探开发:中曼石油自2018年开始凭着自身的“工程服务与装备制造一体化”、“井筒技术一体化”的优势积极拓展勘探开发业务,参与国家油气改革,打破上游垄断;以国内、国外“一带一路”沿线油气富集区多个油气勘探开发项目为重点,相继完成了国内外油气区块的布局,温宿区块完成了勘探、试油试采、储量批复、采矿证等工作,并开展好地质、钻井、采油等领域重要攻关工作,提升开发效率,循序渐进、滚动开发。另一方面通过并购和参股境外油气田,完成上游勘探开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合理布局。未来在国内继续进行布局和参与上游油气勘探区块,并以“境外投资+工程总包”方式参与海外油气田开发项目,为国家提高石油自足水平和能源安全做贡献。

油服工程服务: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工程大包服务,整合资源发挥协同作战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经过多年的磨砺和技术升级,公司可在各种复杂条件下为客户提供直井、大位移井、丛式井、水平井、空气钻井以及特殊工艺井的钻前工程、钻井、泥浆、录井、固井、测井、修井、完井等全方位的工程和技术服务,在业界获得良好口碑。公司践行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且经历了全球疫情和复工复产的曲折后,公司的海外钻井工程市场已拓展到了中东、北非、欧亚地区的多个国家,主要布局沙特、伊拉克、埃及、巴基斯坦、俄罗斯等市场,客户主要是沙特阿美、马石油、BP、振华石油、哈里伯顿、卢克石油、中石油、中石化、斯伦贝谢、壳牌、巴什石油、威德福、俄罗斯石油、诺瓦泰克等国内、国际知名石油公司及油服公司,带动中国技术、人员、管理等走向国际,深度参与国际竞争。近年来,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不断发展地质工程和采油工程研究,目前已形成成熟完备的钻采一体化服务能力。

装备制造:公司装备板块致力于高端油气装备的研发与制造。公司装备板块布局了“一个集团、两个基地”,涵盖从钻机整机到顶驱、泥浆泵、自动猫道等关键部件一系列的完善的产品体系。公司的钻机装备制造业务以钻井工程需求为导向,可以根据钻井工程不同的项目地域和项目要求提供迅捷的个性化定制方案。公司生产的钻机装备及部件不仅能为公司钻井工程服务和油气勘探开发板块提供设备保障,同时积极拓展业务对外销售和租赁。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打响了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知名度,主要高端石油装备远销中东、欧洲、北美等海外市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380.89万元,较2020年增加16,914.50万元,增幅10.67%,其中勘探开发板块营业收入39,675.20万元,占比22.62%,是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钻井工程服务营业收入为110,081.02万元,占比62.77%,较2020年减少18,453.59万元,降幅14.36%;钻机及配件销售和租赁实现营业收入24,694.97万元,占比14.08%,较2020年减少4,907.03万元,降幅16.5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5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 1310号《关于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6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4,402,261.00元,扣除承销费48,066,914.16元,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6,335,346.84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904,402,261.00元,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费48,066,914.16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856,335,346.84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71号《验资报告》验证。将剩余募集资金856,335,346.84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5,090,566.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1,244,780.81元。

(二)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情况。

2017年8月8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汇支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上海银行浦东分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887.7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20号)。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募投项目“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总额为84,124.48 万元,截至2021年1月3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80,071.70 万元,结余 4,178.90 万元,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募集资金所投的钻机及设备能达到日常运营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二十条之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不足募集资金净额的 5%。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使用情况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予以披露。2021年,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4,179.0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18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公司于 2020 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6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80万。2021年2月8日,公司将上述408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段所述。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曼石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曼石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已在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第四节其他事项中说明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故本年度不再出具2021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注1:募集资金所投的用于伊拉克施工项目的两台钻机均于2017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台用于俄罗斯项目的钻机分别于2017年11月和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台用巴基斯坦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6台旋转导向于2019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用于国内定向井服务,用于油田技术服务的完井、固井、录井、测井等辅助设备于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2月,募投项目完成并结项。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钻井总承包能力提升项目旨在通过采购钻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以提升公司在钻井总承包工程中的施工能力和技术能力,增强公司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和提升服务质量。本募投项目中采购的钻机和其他生产设备,主要用于ENI项目、俄罗斯项目和国内定向井服务等。ENI项目2021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58,870,386.03元,俄罗斯项目2021年度共计实现工程收入145,475,134.27元,国内定向井服务2021年度实现工程收入5,529,606.79元。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6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金额: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等申请预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单位等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开具保函、银票、信用证、借款等有关融资业务。该额度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初步预计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等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本议案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同类型议案(即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均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办理综合授信等有关业务的相关具体文件。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2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09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48060; 传真:021-61048070。

联系人:仇小姐 邮编:201306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和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2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Ui7UueIEcU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代) 李春第先生,独立董事 左文岐先生,独立董事 杜君先生,独立董事 谢晓霞女士,财务总监 叶吉峰先生,董事会秘书 石明鑫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Ui7UueIEcU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6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邮箱:ssbgs@zpec.com

联系电话:021-6104806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网址https://eseb.cn/Ui7UueIEcU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上述小程序码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

●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孙/子公司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融资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550,000万元的担保(含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业务提供担保和全资孙/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或下属孙/子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孙/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8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孙/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7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孙/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2022年度公司预计担保总额度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额度(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孙/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全资孙/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孙/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172.82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12%,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1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0,000,010.00元,占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48%,剩余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141,470.52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84,052,704.66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度末总股本40,000.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0,000,010.00元,占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48%,剩余结转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