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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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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负责人:金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琪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东辉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全体监事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公司效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修订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198,204.9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635,115.8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6,438,3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219,15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4.18%;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若后续总股本变化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出发,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相关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注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234.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97.0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41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002.4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8,269.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7,594.6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5.12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及未支付的发行费金额659.40万元)。

(三)2020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62.46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5,764.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137.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4,832.1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99.80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金额305.30万元)。

(四)2021年度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707.52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4,072.4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8,617.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6,524.6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787.67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金额305.3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5月12日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9年12月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两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2020年7月1日,公司与国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2020年7月1日,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32,546.02万元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注销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788.38万元(其中2021年度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利息收入788.2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71万元(其中2021年度手续费0.3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还包含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理财26,646.00万元,尚未收回的通知存款1,500.00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未发生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共计94,910.90万元,收到理财利息收入692.39万元,期末尚未收回理财产品系:(1)购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1JG7992期(3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1201217992),金额为24,000.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1月14日;(2)购入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北京银行京华远见机构易淘金理财管理计划(现金管理类)”(产品代码:TJ01200201),金额为2,646.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日为无固定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21,000.00万元,收到通知存款利息收入92.01万元,期末尚未收回通知存款金额1,500.00万元。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2021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万元,本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6、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建设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234.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97.0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4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97.0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347.6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347.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并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金灿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灿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补金灿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简历):

金灿: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8月,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2015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心内科硕士研究生毕业;2015年7月至今,任北京安贞医院心外科医师;目前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胸心外科在职博士研究生。

截至本公告日,金灿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磊先生是父女关系,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凤玲女士是母女关系,与公司董事金森先生是叔侄关系,此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1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仁医疗”、“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600.00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6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44%;预留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5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600.00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54.1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6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44%;预留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1%,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56%。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佰仁医疗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披露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80人的40.56%,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佰仁医疗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25.00元/股,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24.7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20.0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90.8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27.5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72.57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34.4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59.39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2.10%。

2、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以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授予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周期和经营环境下有效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此外,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在设置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可以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此为基础,本次激励计划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并推动激励目标的顺利实现。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25.00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佰仁医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佰仁医疗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若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之一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但未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则以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中业绩完成比例较低者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公司考核当年营业收入/考核当年营业收入目标值、公司考核当年净利润/考核当年净利润目标值之孰低值。

3、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10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国内技术领先的、专注于动物源性植介入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包括人工生物心脏瓣膜-牛心包瓣、肺动脉带瓣管道、瓣膜成形环、心胸外科生物补片、神经外科生物补片等12项Ⅲ类植介入医疗器械产品,主要应用于心脏瓣膜置换与修复、先天性心脏病植介入治疗以及外科软组织修复。公司致力于打造动物源性植介入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平台,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与购置尖端硬件设备,引进科研人才,提高公司在动物源性植入材料技术方面的研发与转化能力,为更多患者提供更好的产品。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该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衡量公司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值为2020-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80亿元、2.25亿元、2.81亿元、3.51亿元、4.39亿元,以及2020-2024年净利润分别达到0.81亿元、1.01亿元、1.27亿元、1.59亿元、1.98亿元;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为2020-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46亿元、1.80亿元、2.25亿元、2.81亿元、3.51亿元,以及2020-2024年净利润分别达到0.63亿元、0.81亿元、1.01亿元、1.27亿元、1.59亿元。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层面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挑战性和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授予价格定价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下转275版)

(上接2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