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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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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4.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54.12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7,122.23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2020年7月授予,则2020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获得归属股票,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9、如激励对象在归属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归属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激励对象应将其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办公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由公司取消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磊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实际薪酬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工作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十五)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金灿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1年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路静茹,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洁,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5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4.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1.2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例会会议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8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适应现阶段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需求,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人调整为5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变,仍为 3人。

二、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进行细化,董事会同意对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修订并形成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修订后: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至少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的相关内容,已同步做出修订。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7、9、10、11、12、13、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8、9、13、14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1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

联系邮编:102200

联系电话:010-60735920-830

传真:010-89700424

电子邮箱:ir@balancemed.cn

联系人:王丽莉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强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强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采矿工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6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2016年1月至2016年7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助理;2016年8月至11月,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6年12月至今,任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于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9日(工作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办公室(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

邮编:102200

电话:010-60735920-830

联系人:王丽莉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强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独立董事刘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至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balancemed.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磊先生,董事长助理刘峰先生,财务总监程琪女士,独立董事刘强先生(若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至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 ir@balancemed.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丽莉

电话:010-60735931

邮箱:ir@balancemed.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上接2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