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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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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2版)

详见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相关制度的统一性,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总裁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一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012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56.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72.17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665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协议的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四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7,878.6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2,8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956.1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62.1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567.98万元置换截至2019年10月15日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10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1,567.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9年10月22日出具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9)第6789号)。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该项目主要客户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芯片供应以及其它相关不利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市场需求暂未达到预期。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已定点客户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汽车能源管理领域技术正快速向集成化方向发展,与原规划技术路线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要在进一步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先前筹划的技术路径做出优化调整。在新的技术路径尚未确定前,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的理财产品共计22,800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浙江科博达借款合计56,475.05万元,其中置换金额18,575.05万元,其余借款金额37,900.00万元。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会计师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认为:我们认为,科博达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科博达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博达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科博达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013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支持联营公司开拓客户及市场,降低公司采购成本,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与联营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尚未履行完毕且期限即将超过三年,现需对浙江科博达与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世科”)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重新审议。

二、关联方概述和关联关系

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

科世科是公司的联营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科世科资产总额为141,518.44万元,净资产48,301.68万元,营业收入为134,063.50万元,净利润1,311.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科世科汽车部件(平湖)有限公司

2、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策略

(1)本协议为框架协议:

浙江科博达向科世科购买线束等相关产品,产品具体信息详见订单。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仅约定了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就产品的供应和采购所应使用的条件。本协议本身并不视为浙江科博达向科世科采购了特定数量的产品。浙江科博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通过订单的方式向科世科采购具体产品。

(2)订单形式:

订单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应载明采购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和价格(单价和总价)、交货地点和交货日期等信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条款适用于每一份订单。如本协议条款和订单不一致,以订单为准。

(3)供应商原料清单:

根据浙江科博达要求,科世科须提供产品原料清单的完整价格。科世科和浙江科博达均同意在保证产品质量与品质的前提下,共同努力降低产品原料和产品成本。

(4)价格的审核及变更:

产品的价格详见双方确认的正式采购订单或报价单。

双方每年至少沟通一次,对各项产品价格进行审核。

价格调整应当根据:(I)数量的巨大增加或减少;(II)产品或终端用户价格市场情况发生变化;(III)科世科成本降低惠及浙江科博达。

科世科和浙江科博达将共同确认价格变更的时间安排,浙江科博达会相应地变更订单。科世科应维持成本的持续降低,并且同意,相应产生的利润应在浙江科博达支付的产品价格上有所体现。

(5)最惠采购商:

若科世科于本协议期间就相同、相似或可比的产品以低于双方达成的价格向第三方销售的,科世科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以该优惠价格向浙江科博达供货,并按照该优惠价格计算本协议期内已支付订单中的货款总额且退回浙江科博达多支付的款项。

3、协议期限

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上述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 4 月 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经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018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鉴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上述修改和增补新条款后,导致原《公司章程》部分章节和条款的序号发生改变,《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和条款的序号亦做相应修改和依次顺延。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披露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015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温州科博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科博达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科博达(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嘉兴科奥电磁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度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年度预计金额,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的部分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方式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

2、温州科博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3、科博达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4、科博达(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5、嘉兴科奥电磁技术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

单位:元

2、温州科博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单位:元

3、科博达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元

4、科博达(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元

5、嘉兴科奥电磁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止的期限内发生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披露进展情况,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本次担保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2-017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沈蓉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199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近十家上市公司年报和挂牌公司年报。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长期从事证券业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晶娃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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