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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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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度,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为人民币36,978,973.11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334,132.09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资金合计共41,313,105.20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出具了华兴专字[2021]21000200225号《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50,200,000.00元,公司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按时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且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订《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约定120907422110858账户按照“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方式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息结余41,594,783.74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85.89万元少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6,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未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在项目建设周期超期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中“替代氰化电镀的高密度铜电镀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2年下半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三孚新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孚新科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协创数据、东箭科技、智光电气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徐继宏、签字注册会计师邓文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8万元(含税),本期审计费用按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助于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正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3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公告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2022年度发展计划,在合理预计2022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本着务实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责,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查阅资料、现场了解和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依法运作、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内部控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修订〈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监事薪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3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性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62.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2,962.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许荣国须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承租关联方房屋建筑物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陈咏梅的关联交易已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租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北路83号1007室,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其他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合同或订单。

四、日常性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三孚新科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5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3,090,281.3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1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31,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7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续上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18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方案,并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日期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

1、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0万元(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万元(5,000元/月,税前)。

3、除董事长外,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56万元(3800元/月,税前)。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管或中管的(含董事长兼任高管的情况),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4、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年度奖金(如有)、基本福利、津贴等。

(二)公司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考核奖励、年度奖金(如有)、基本福利、津贴等;并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80万元(1,500元/月,税前)。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外部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三)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是结合了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本次制订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及岗位职责而制定的,本次制订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