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302版)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62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1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4,220.1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935,779.8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6,804,596.02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41,854,916.7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6,804,596.02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854,916.74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5,410,398.05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5,410,398.0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8,996,368.07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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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包含存储于理财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账号:10249000000687974)理财孳息271,063.03元,理财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账号:110907822910802)理财孳息1,677,433.71元;截至报告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注2: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包含7天通知存款3300万元,存储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怀柔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下设的虚拟子账户(账号:10249000000707550)。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从2021年3月12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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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28,698,450.62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3,767,639.30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4,930,811.32元。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25012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将28,698,450.6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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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有研粉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有研粉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应尽快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等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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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456 证券简称:有研粉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李联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运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财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232,034.23元,按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确认,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招投标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2-012)。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确认,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号2022-017)。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2-014)。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2-01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2-013)。
特此公告。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 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以2022年4月21日为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637万份股票期权,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06.8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3月22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9月23日至2022年3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2022年4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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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其卖出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相关权益的授予日:2022年4月21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37万份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6.83万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均与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年4月21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8.68元/股
3、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17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5、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的当期剩余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与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相关。
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内容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的行权比例:
■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及不达标两档,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
因此,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业务单元系数×个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激励对象当年因业务单元考核未达标或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本次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共授予637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年4月21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9.34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65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以上对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与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相关。
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内容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的解除限售比例:
■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及不达标两档,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
因此,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业务单元系数×个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激励对象当年因业务单元考核未达标或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本次实际向6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06.83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1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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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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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1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637万份股票期权,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06.83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2年4月21日为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637万份股票期权,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06.8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财务顾问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璞泰来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0一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至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TQL2009@sohu.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0一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沈基水先生,总经理王寿凤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范仪琴女士,副总经理张悦女士,副总经理韦小五女士,独立董事张晓健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3:00一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至4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TQL2009@sohu.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2、电话:0551-63638945
3、邮箱:TQL2009@sohu.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15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4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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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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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22日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0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