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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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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51

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电话:0871-63193176

传真:0871-631931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田俊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田俊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0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716.7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71.44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0,245.33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计提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2,101.46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经测试,2021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471.44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43.87万元;

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的《民事起诉状》。鼎鑫矿业因采矿权纠纷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武定猪业采矿权压覆纠纷,安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2022年4月2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经公司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沟通,并结合鼎鑫矿业当前的破产重整进度,预计鼎鑫矿业破产重整完成并启动生产还需2年的时间。故公司确定武定猪业相关资产未来收益年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起往后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经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武定猪业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可收回的现金流进行评估,并于2022年4月18日出具评估报告书(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A094号),2021年对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01.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055.11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46.3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716.77万元,减少2021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716.7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1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8元,共计募集资金224,488.2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469.2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1,018.9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5.5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43.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原因为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60,000,000.00元及收到与募集资金不相关的代收代付社保款17,593.7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除“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情况(详见本报告五(二)之说明)及环保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五(三)之说明)外,本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品种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将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为6,000.00万元,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报告期内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47.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与预期存在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及“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与预期存在一定差异。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建设地周边生物安全条件发生变化,对“云南神农沾益花山年出栏24万头优质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及“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岗路年出栏10万头优质生猪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

(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诉讼

2022年1月,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矿业”)起诉本公司子公司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定猪业”),鼎鑫矿业认为子公司武定猪业未经鼎鑫矿业同意,擅自在鼎鑫矿业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和“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鼎鑫矿业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鼎鑫矿业无法正常开采。鼎鑫矿业要求武定猪业立即停止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立即移除在鼎鑫矿业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向鼎鑫矿业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武定猪业承担。

2022年4月2日,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经法院调解,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与武定猪业达成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

1. 如无法办理采矿权相关证照手续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无法按现有坐标办理延续或采矿权灭失、无法办理采矿生产必须的资质证照等情况时,由此造成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全部损失由武定猪业负责赔偿,并承担压覆采矿权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复垦责任及费用。

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办理上述矿权证延续手续所需的所有费用在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由武定猪业代垫,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书面通知,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支付,该费用作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的共益债务,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破产重整计划通过后15日内予以返还武定猪业。

2.关于武定猪业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约定如下:

(1)在武定猪业使用压覆采矿权范围内土地的期间,若因武定猪业的压覆行为导致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处罚等情形,武定猪业应与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共同负责解决,并保证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正常行使采矿权并承担或有的相应费用。

(2)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同意自破产重整计划通过或破产宣告之日后,从武定猪业接到采矿权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重整方或采矿权受让方)书面通知启动生产之日起六年内暂不开采武定猪业猪场压覆范围内的矿产,如因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政策变化导致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时,由此产生的后果武定猪业自行承担,不视为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违约。武定猪业应于到期前三个月与采矿权人友好协商续期事宜。如协商不成,武定猪业应于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退场并履行复垦义务。武定猪业未按约定退场,除承担相关费用及赔偿实际损失外,武定猪业还须按每日人民币1万元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违约金,从本和解协议约定的六年使用期满计至武定猪业履行完毕所有义务止。

(3)武定猪业同意尽量减小压覆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采矿权的影响,缩减其猪场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至260亩以内(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勘测使用面积为准,但不得超过260亩),并据此双方商定新的用地界限,因猪场项目压覆导致办理采矿权延续增加的现场测绘工作量、勘测定界等支出由武定猪业承担,界限确定后,双方互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3.武定猪业向鼎鑫矿业及永昌经贸集团管理人支付补偿款人民币750,000.00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4,400.00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祖训承诺承担就办证过程中无法办证或因办证对已实施的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进行拆除、改建而可能给武定猪业或本公司带来的或有损失。

(三)“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和“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执法人员对武定猪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武定猪业实施了以下行为:

1.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猪场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投入生产,但无环评要求的堆粪间、固液分离机等污染防治设施;

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养殖区粪、尿收集于猪舍下方储液池,后直接经管道排入厂内粪水二次中转池,再经管道引至场区西南侧厂界外,经吸粪车拉运至场区西南面距离场区直线距离约800m处的两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坑塘倾倒,现场检查时可见粪污直接渗漏流入下方山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武定猪业于2022年4月收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楚环武罚告字〔2022〕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环武责改字〔2022〕2号),要求武定猪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拟对武定猪业作出人民币159.30万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何月斌作出人民币5.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5,292,025.42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877,473,298.68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85,405,849.52元,本期实现的净利润为376,417,711.76元,提取盈余公积37,641,771.18元,本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100,057,032.54元,截至2021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4,124,757.56元,资本公积为2,074,289,640.36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229,0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57,253.00元(含税)。占2021年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79%。

(二)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本次拟转增共计120,068,704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520,297,7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0,229,012元人民币变更为520,297,716元人民币。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2、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比例的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近三年签署了航天信息(600271)、宁通信 B(200468)、同方股份(600100)、中船科技(600072)、交大思诺(300851)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2年签署了神农集团(605296)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了中泰股份(300435)、恒锋工具(300488)、灵康药业(603669)、兰州民百(600738)、会稽山(601579)、杭齿前进(601177)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国机汽车(600335)、中船科技(600072)、方盛制药(603998)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对企业发展战略、资本运作、架构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提高与完善等方面能够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并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符合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能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恪守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 现金管理产品: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1日,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本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投资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予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有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等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七)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有影响力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及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报表项目列示,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在“投资收益”列示。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议案内容和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22.9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nnan Shennong Agricultural Industry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普照海子片区14-06-1#地块

法定代表人:何祖训

注册资本:40022.9012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34134380

成立日期:1999年8月9日

上市日期:2021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收购;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蔬菜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谷物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种植限区外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何祖训,董事何乔关、张晓东、顿灿,独立董事龙超、黄松、田俊。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琦,监事柳莉芳、范晔。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4人,分别是:总经理何祖训,副总经理何乔关,副总经理张晓东,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蒋宏。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22.90万股的1%。其中首次授予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84人,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4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4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6.40元的50%,为每股18.20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6.81元的50%,为每股18.41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18.41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验资、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下转320版)

(上接3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