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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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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29版)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没有不利影响。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裕光电”),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2021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对常裕光电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56.7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2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清溢和常裕光电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2年度公司拟为合肥清溢、常裕光电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对常裕光电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公司结合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2020年、2021年担保额度预计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担保协议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担保义务。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授权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间以实际法律文件确定的期限为准。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新增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人合肥清溢和常裕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9,056.74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32.58%和25.64%。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5)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21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9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9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5.7亿元,清溢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5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确认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7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清溢光电”)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78元,共计募集资金58,650.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84.40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4,985.28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299.12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3,36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1.3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33.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9年11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2019年12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本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使用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1,996.35万元(含利息)投资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8.5代及以下高精度掩膜版建设项目。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清溢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清溢光电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溢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庞春霖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漪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庞春霖、王漪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漪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任后将尽快参加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庞春霖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王漪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任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上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庞春霖先生的简历

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东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村上上海事务所技术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自动化学会副秘书长,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2021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车联创新(北京)科技中心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中关村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秘书长,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程无人化作业技术推广(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庞春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漪先生的简历

男,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日本东北大学,信息技术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曾是甘肃省灵台县梁源公社知识青年。曾任兰州师范专科学校助教,西北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北京大学副教授。1992年3月至1995年3月在日本电气通信大学作为访问学者进行科学研究。现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二等奖。

截至本公告日,王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为规范公司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部分条款表述略微调整,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2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

至2022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尤宁圻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莘、刘元

联系方式:0755-86359868

邮政编码:518053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形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下转3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