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97.80元。【计算公式为:调整价格97.80元=(发行价98.80元-每股现金红利1.00元)÷(1+股份变动比例0%)】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塘路18号
咨询联系人:徐生伟
咨询电话:0755-33586747
传真电话:0755-36692613
八、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