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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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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旗下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本次2022年第1季度报告涉及部分基金如下:

上述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0-4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劳动节假期前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赎回业务、转换转出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2年5月5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后,将仍然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在此期间,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照常办理,敬请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4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于2022年4月27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受理。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投资者于2022年4月29日提起的有效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2年5月5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将从2022年5月5日起享受本基金的收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21〕90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22年4月30日(星期六)至2022年5月4日(星期三)休市,2022年5月5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劳动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4)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劳动节假期前暂停

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1)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赎回业务、转换转出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2年5月5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后,将仍然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在此期间,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照常办理,敬请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4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于2022年4月27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受理。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投资者于2022年4月29日提起的有效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2年5月5日进行确认。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21〕90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22年4月30日(星期六)至2022年5月4日(星期三)休市,2022年5月5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劳动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4)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4 月22 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自成立日2021年6月7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40,653,355.92元,2021年度累计拟分红金额为516,323,954.90元,分红比例为95.50%。本基金2021年第一次分红金额为368,969,717.16元,本次拟分红金额为147,354,237.74元,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105元人民币(小数点4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本次分红符合合同约定。

2、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

(3)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可包括合并净利润和超出合并净利润的其他返还。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在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以下项目的调整:本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偿还外部借款本金;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包括收购基础设施项目所支付的对价抵减收购日取得的项目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利息支出;应收项目的变动;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成立日2021年6月7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540,653,355.92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1)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2)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

③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相关公告或届时在公司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通”)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从2022年4月22日起,新华信通新增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4月22日起,新华信通新增销售以下基金。

注: 1、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新华信通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新华信通所有,请投资者咨询新华信通。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新华信通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新华信通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新华信通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05767

网址:www.xintongfund.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劳动节假期前暂停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赎回业务、转换转出业务仍照常办理。

(2)自2022年5月5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后,将仍然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在此期间,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照常办理,敬请留意。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4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于2022年4月27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受理。

(2)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投资者于2022年4月29日提起的有效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2年5月5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将从2022年5月5日起享受本基金的收益。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21〕90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22年4月30日(星期六)至2022年5月4日(星期三)休市,2022年5月5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劳动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4)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3年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业务。

本基金将自2022年4月26日起开放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投资人多次购买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1个月以30日计)。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 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联系人:谢伯恩

4.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购赎回费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基金中基金(FOF)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或基金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中基金(FOF)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中基金(FOF),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2022年4月2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简称:光伏ETF华安,交易代码:159618。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4月2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628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0.963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截至2022年4月21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4.35%,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