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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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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资阳大道北侧0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182,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9,171,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7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曾超鹏律师和张颖琪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1,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超鹏、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