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7,181,705股,占总股本的19.212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2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77号《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181,7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599,986.9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252,830.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7,347,156.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号)。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6,529,800股增加至193,711,505股。
公司自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93,711,505股减少至193,531,505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31,50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5,755,324股,占总股本的54.6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87,776,18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6%。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有: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金龙山鲲鹏(潍坊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铁缆、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泰顺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银万全盈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兵财富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兵资产富兵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厚法、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张奇智、伍荣、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承诺:自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及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均为37,181,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12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21名,对应84个证券账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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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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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海顺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中信证券对海顺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