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产业的全球格局与中国竞争力
□何志毅
□中国数字产业目前大而不强,快而不优。数字产业是数字经济的基石,没有数字产业就没有国家的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数字产业的领军企业是发展数字经济的主要力量,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经济的关键在于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产业的领军企业。
□中美数字产业效率与效益比较的基本结论是:第一,中国资本市场给予数字产业的PE值总体高于美国;第二,中国数字产业的销售利润率、资产回报率普遍低于美国;第三,美国的数字产业集中度表明,数字产业是高度垄断的产业,中国也初步呈现这种趋势,这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产业特征,也需要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在19个数字产业中,半导体产品、半导体设备、电脑硬件、通信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是6个最为核心的产业。但是,在半导体产品、半导体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4个产业中,中国没有全球领军企业。在电脑硬件和通信设备产业里仅各有1家。因此,发展和培育这6个核心产业的领军企业,是政府、社会、企业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
数字经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之一。作为产业研究者,我们首先对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进行产业界定和全球格局比较,其次将我国的数字经济产业与美国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提出发展数字产业、培育我国具有世界竞争力大企业的建议。数字经济由“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类构成,其中数字产业是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没有数字产业化,就没有各行各业的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是根本,本文主要分析数字产业。
一、数字产业的分类及全球格局的基本比较
本文在我们的产业研究全球大数据库中聚焦数字产业内的上市企业,以此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为了进行全球比较,我们以GICS产业分类来界定数字经济的范围和对主要数据进行基本比较。在GICS分类的产业中,数字产业主要分布在信息技术、通讯业务两个一级产业。我们在GICS分类标准下,在可统计、可比较的前提下,定义的四级数字产业共有19个。
在确定的数字产业范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球共有6811家上市企业,分布在9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企业数量超过100家的国家和地区有15个,前五名是中国大陆(1224家)、日本(858家)、中国台湾(849家)、美国(714家)、韩国(659家),占全部上市企业数量的63%。
全球数字产业总市值为32.64万亿美元,总营收为9.51万亿美元,总利润为1.03万亿美元。美国虽然在上市企业数量上排名第四,但是总市值为18.32万亿美元,占全球56%;总营收为3.48万亿美元,占全球37%;总利润为5216亿美元,占全球51%;产业综合系数为0.50,稳居全球第一,占半壁江山。中国的数字产业上市企业数量排名全球第一,占比为18%;总市值为5.04万亿美元,占全球15%;总营收为1.8万亿美元,占全球19%;总利润为1174亿美元,占全球11%;产业综合系数为0.15,排名全球第二,不及美国的三分之一。日本的上市企业数量排名全球第二,总市值占全球5%,总营收占全球9%,总利润占全球10%;产业综合系数为0.0725,排名全球第三;日本与美国的比较系数为0.15,与中国的比较系数为0.45。美国、中国、日本三国的数字产业综合系数之和为0.7325,占全球73.25%。
日本强于美国的产业有4个,分别为无线电信业务、电子元件、电子设备和仪器、互动家庭娱乐。日本强于中国的产业有6个,在无线电信业务和信息科技咨询产业的优势比较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日美两国相比,日本的系统软件产业综合系数仅为美国的2%,应用软件为美国的4%,半导体产品为美国的4%,通信设备为美国的1%,电脑硬件为美国的8%,由此也可以看到美国数字产业的碾压性优势。
二、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世界第二,但大而不强、快而不优
数字产业是数字经济的基石,没有数字产业就没有国家的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和国家安全。而数字产业的领军企业是主要力量,因此发展数字产业的领军企业十分重要。
(一)中美数字产业综合比较系数
中美上市企业数量比值为1.67,总市值比值为0.27,营收比值为0.48,利润比值为0.30。按照我们的权重计算方法,中国与美国的数字产业综合比较系数(以下简称比较系数)为0.32。直观地说,中国数字产业的价值、规模与效益综合指标不及美国的三分之一。考虑到中国可能有一些非上市国有企业数据未计入,但是美国的产业和数据主要分布在产业的高端和头部企业,如果将这两个因素相抵消,比较系数为0.32是合理数值。
在19个数字产业中,中国在电子元件(比较系数为4.04)、电子制造服务(比较系数为3.07)、无线电信业务(比较系数为2.12)、电子设备和仪器(比较系数为1.79)、互动家庭娱乐(比较系数为1.14)和通信设备(比较系数为1.08)等6个产业强于美国。同时,中国有13个产业弱于美国。中国的数据处理与外包产业的比较系数仅为美国的1%,系统软件产业为美国的3%,电脑硬件产业为美国的12%,差距巨大。
中国数字产业的总市值占中国全产业市值的27%,总营收占15%,总利润占15%。在美国,数字产业总市值占全产业市值的41%,总营收占22%,总利润占30%。美国的数字产业总市值比中国高出14个百分点,总营收高出8个百分点,总利润高出27个百分点。换一句话说,在美国的上市企业中,数字产业创造了22%的市场、30%的利润和41%的公司价值。这证明了数字产业本身的重要性,并且其中还未包括数字产业带动其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和转型的作用。
美国在6个数字产业中占据了压倒性优势。美国半导体产品产业的市值、营收和利润综合系数占全球的51%。美国电脑硬件产业的综合系数占全球的65%,产业冠军是苹果,中国全产业29家上市企业的市值、营收和利润之和不如苹果一家。美国互动媒体与服务产业综合系数占全球的73%,产业冠军是阿尔法贝塔(谷歌),中国全产业36家上市企业不如阿尔法贝塔公司一家。美国数据处理与外包产业的综合系数占全球的82%,中国全产业58家上市企业不如VISA公司一家。美国应用软件产业的综合系数占全球的58%,产业冠军是ADOBE公司,中国188家应用软件公司不及ADOBE公司一家。美国系统软件产业的综合系数占全球的92%,产业冠军是微软公司,中国系统软件产业全部35家上市企业的市值、营收、利润之和是微软一家公司相应值的4.4%、7.5%、0.8%。
(二)中美数字产业领军企业与高市值企业
按照产业经济学CR4(前四名份额集中度指标)的概念,在19个数字产业中,我们以市值、营收、利润为指标经过权重计算,各取前4名作为样本,称之为产业领军企业。在19家产业冠军中,美国有9家,日本有3家,中国台湾有2家,爱尔兰、荷兰、加拿大、英国、中国大陆各有1家。在76家领军企业中,美国有39家,占51%;中国有14家,占18%;日本有7家,占9%;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占24%。
再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我国数字产业与美国的差距。
首先,美国在所有19个数字产业中都有全球产业冠军或者实力强大的领军企业。事实上,美国除了9家冠军企业外,美国资本还在5个产业中控制了产业冠军。例如,半导体设备的产业冠军荷兰阿斯麦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东均是美国资本;半导体产品的产业冠军中国台湾台积电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美国资本;无线电信业务的产业冠军日本软银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美国资本;互联网服务与架构的产业冠军加拿大SHOPIFY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是美国资本;信息科技咨询的产业冠军爱尔兰埃森哲公司,其实是由美国安达信咨询转化的公司。
在19个数字产业中,中国在电子设备与仪器产业有1个冠军,在电子元件、电脑硬件、通信设备、互动媒体与服务、互动家庭娱乐、互联网与直销零售、无线电信业务、技术产品经销、电子制造服务等9个产业中有领军企业;在半导体产品、半导体设备、互联网服务与架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信息科技咨询、非传统电信运营商、数据处理与外包和综合电信服务等9个产业里没有领军企业。
我们的研究数据还显示,在数字产业中,中国、美国各自拥有75家和150家高市值(超过100亿美元)的上市企业。中国高市值企业的市值、营收、利润总和只是美国企业相应值的11.2%、30.7%、12.3%。中国在信息科技咨询、非传统电信运营商、数据处理与外包3个产业中没有高市值企业。
以上各种数据的比较结果,都是对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状况的形象说明。但是,这些是对我们发展的鞭策,而不是气馁的理由。新中国就是从一穷二白走过来的,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也是我们在“第三次浪潮”中与强国和富国共同起跑的结果。
三、中美数字产业效率与效益比较
我们从四个方面对中美数字产业的效率和相对效益进行比较分析。
(一)中美数字产业市盈率的比较
在19个数字产业中,美国有2个产业的PE值显著高于中国。其中,互联网与直销零售产业的PE值,美国为60,中国为28;应用软件产业的PE值,美国为72,中国为60。
中国有5个产业的PE值显著高于美国。其中,信息技术咨询与其他服务产业的PE值,中国为36,美国为27;系统软件产业的PE值,中国为51,美国为31;电子元件产业的PE值,中国为27,美国为23;电子制造服务产业的PE值,中国为24,美国17;半导体产品产业的PE值,中国为51,美国为24。
在另外12个产业中,中美的 PE值差距并不显著。因此总体而言,中国资本市场对数字产业给出的PE值,除了互联网与直销零售产业和应用软件产业外,其余均相当于或高于美国,体现了中国资本市场对数字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期待。
(二)中美数字产业销售利润率的比较
美国数字产业销售利润率高于中国的产业有5个。其中,系统软件产业为29%:4%,通信设备产业为15%:5%,电脑硬件产业为19%:4%,半导体产品产业为24%:9%,互动媒体与服务产业为29%:13%。中国有2个数字产业的销售利润率明显高于美国。其中,无线电信服务产业和非传统电信运营商产业,均比美国高6%,其他产业均低于美国或不相伯仲。
(三)中美数字产业资产回报率的比较
美国有8个数字产业的资产回报率比中国高出10%以上。其中,互联网与直销零售为28%:18%,信息技术咨询与其他服务为18%:7%,系统软件为47%:8%,电脑硬件为79%:15%,半导体产品为23%:9%,半导体设备为23%:9%,通信设备为22%:9%,应用软件为18%:11%。中国有3个数字产业的资产回报率高于美国。其中,电子元件产业为11%:7%,无线电信业务产业为9%:5%,互动媒体与服务产业为18%:14%。在其他8个数字产业中,中国的资产回报率低于美国或与其相当。
(四)关于市值集中度、营收集中度、利润集中度
在19个数字产业中,美国有8个产业的三项集中度平均值高于90%,6个产业高于80%,1个产业高于70%,2个产业高于60%,1个产业高于50%。美国数字产业的平均集中度约为80%。可见数字产业是个垄断性比较高的产业。其中,集中度最高是互联网与直销零售、互动媒体与服务、电脑硬件、系统软件产业。集中度最低的是应用软件、电子设备与仪器产业。
中国在互联网与直销零售、互动媒体与服务、综合电信服务、无线电信服务产业的集中度与美国相当,均高于90%;在电子制造服务产业的集中度接近90%;在电脑硬件、通信设备产业的集中度接近80%;在其他12个数字产业的集中度均低于美国。
中美数字产业效率与效益比较的基本结论是:第一,中国资本市场给予数字产业的PE值总体高于美国;第二,中国数字产业的销售利润率、资产回报率普遍低于美国;第三,美国的数字产业集中度表明,数字产业是高度垄断的产业,中国也初步呈现这种趋势,这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产业特征,也需要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四、中国企业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作用
中国数字经济有今天这样欣欣向荣的局面是中国政府和社会创造的优良环境所造就的,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对产生的新问题进行规范治理、立法建规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社会更加和谐,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产业。要认识到,行业监管、防止垄断和节制资本是各国和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并不是中国独有。
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提出的发展我国数字经济的七个方面展开工作:第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第二,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第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第五,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第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第七,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以上除了第五、第六条工作是由政府主导、企业积极响应参与之外,其他5条都应该由企业唱主角积极推动,尤其要重视第一条“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军企业的重大责任之一,是引领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我们看到,数字产业的全球冠军企业苹果、微软、阿尔法贝塔(谷歌)、亚马逊最近的研发投入年平均值达315亿美元。在我国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时刻,更加需要领军企业持续高强度地投入核心技术攻关。
从数据对比中我们看到,中国数字产业的相对长板在无线电信业务和通信设备,短板在半导体产品、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电脑硬件。在这4个短板产业里,我们与美国的主要指标差距几乎都在5至10倍以上。因此,当务之急在于补短板。短板不仅仅是产业问题、经济问题,也是国家安全问题、政治问题。
中央政府的各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应当认识到,企业是数字产业发展的主力军。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经济的关键在于做强做优做大中国数字产业的领军企业。在某种程度上,中国数字产业的领军企业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在市场发展和开放过程中,经历了大浪淘沙后结出的硕果,值得珍惜。无论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还是“世界数字产业集群”的群主企业,都将产生于现有的中国领军企业之中。中国数字产业的企业领导们要认识到,政府出台各种对企业规范性的政策规章,都是为了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由于数字经济是新生事物,如何发展和规范,社会和企业会有磨合的过程,在度的把握上会有优化的过程,这是必然现象。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各地政府均将发展数字产业列入产业规划中,但对此应该进行细致的分析。例如,就现有的数字产业上市企业数量而言,超过100家公司的地区为广东(296家,其中深圳184),北京(206家),中国香港(147家),江苏(147家),上海(116家),浙江(103家)。目前,中国在数字产业所产生的领军企业和高市值企业也基本符合这种分布。如果再进一步细分产业,广东在电子元件、电子设备和仪器、电脑硬件、通信设备等7个数字产业中占据第一。北京在互动媒体与服务、信息科技服务、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7个数字产业中占据第一,具有明显优势。上海在半导体产品、半导体设备、互联网与直销零售3个产业中占据第一。江苏和浙江在19个数字产业中没有占据第一的产业,需要再进一步细分产业,并进行聚焦分析。在产业规划方面,首先要进行领军企业分析,然后进行产业链分析以及探寻其背后的区域优势分析。
在19个数字产业中,国有企业有155家,占总量的13%,非公企业占总量的87%。在领军企业和高市值企业中,非公企业分别占71%和81%。因此,在数字产业中,非公企业是主力军。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提示国家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对数字产业的投入,尤其是投入大、投资周期长的核心产业。
在19个数字产业中,半导体产品、半导体设备、电脑硬件、通信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是6个最为核心的产业。但是,在半导体产品、半导体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4个产业中,中国没有全球领军企业。在电脑硬件和通信设备产业里仅各有1家。因此,发展和培育这6个核心产业的领军企业,是政府、社会、企业需要共同关注的问题,仅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也必须尽快解决,如果不落实到产业、企业和产品上,国家安全就是一句空话。
结束语
(一)数字产业是国家高度重视的产业,一定要“做强做优做大”。多年来,中国在数字产业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积累了很多资源。目前,中国数字产业稳居世界第二,遥遥领先第三名的日本。
(二)中国数字产业目前大而不强,快而不优。中国数字产业所有上市企业的产业综合指标占全球的16%,不及美国的三分之一。中美在数字产业的关键产业中差距巨大,在效率和效益指标方面与美国相比差距较大。
(三)中国必须以投资引导和市场拉动的方式加快数字产业的全产业链建设、补齐短板,至少在事关国家安全的产业节点上加快提供安全可靠、合格可用的产品。
(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发展什么产业和如何发展产业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各地政府发展数字产业,应该进一步聚焦具体分析各地数字产业现状、领军企业、产业链、本地优势等,形成全国数字产业生态系统。
(五)产业发展的根本落在企业上,尤其是领军企业,中国需要增加全球数字产业的领军企业,在半导体产品、半导体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产业中尽快产生领军企业。
(六)数字产业具有“赢家通吃”的自然垄断属性,尤其在互联网产业更为明显。因此,在产业政策上既要反垄断和节制资本,又要扶持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型企业,并形成产业集群,参与全球竞争。政府和社会要在全球环境下根据产业特点把握好这种平衡。
(七)俄乌冲突深刻启示我们,数字产业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投资界、企业界和产业重要消费部门必须领会国家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规划和指引,花大力气发展数字产业,并持之以恒,不断缩小与世界强国的差距。
(何志毅系清华大学全球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北京大学教授、博导,北京新瑞蒙代尔企业家研修学院理事长,南方科技大学兼职教授。)
GICS分类下的数字产业
一级产业 二级产业 三级产业 四级产业
信息技术 软件与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科技咨询与其他服务
(以下简称信息科技咨询)
数据处理与外包服务
(以下简称数据处理与外包)
互联网服务与基础架构
(以下简称互联网服务与架构)
软件 应用软件
系统软件
技术硬件与设备 通信设备 通信设备
电脑与外围设备 电脑硬件、储存设备及电脑周边
(以下简称电脑硬件)
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 电子设备和仪器
电子元件
电子制造服务
技术产品经销商
半导体产品与设备 半导体产品与设备 半导体设备
半导体产品
通讯业务 电信业务 综合电信业务 非传统电信运营商
综合电信业务
无线电信业务 无线电信业务
媒体与娱乐 娱乐 互动家庭娱乐
互动媒体与服务 互动媒体与服务
非日常生活消费品 零售业 互联网与直销零售 互联网与直销零售
中美数字产业在全球的综合系数对比
序号 GICS四级 中/美 中/美 中/美 中/美
市值占比 营收占比 利润占比 产业综合系数
1 半导体产品 0.15/0.53 0.14/0.43 0.07/0.54 0.13/0.51
2 半导体设备 0.18/0.31 0.11/0.36 0.12/0.42 0.15/0.35
3 电脑硬件 0.05/0.74 0.12/0.43 0.05/0.68 0.07/0.65
4 电子设备和仪器 0.36/0.22 0.38/0.19 0.37/0.2 0.37/0.21
5 电子元件 0.44/0.1 0.31/0.07 0.32/0.09 0.38/0.09
6 电子制造服务 0.39/0.1 0.22/0.11 0.28/0.1 0.32/0.1
7 非传统电信运营商 0.04/0.43 0.04/0.55 0.01/0.02 0.03/0.36
8 互动家庭娱乐 0.24/0.25 0.29/0.2 0.26/0.21 0.26/0.23
9 互动媒体与服务 0.22/0.7 0.23/0.68 0.21/0.75 0.22/0.71
10 互联网服务与架构 0.08/0.55 0.43/0.35 0.07/0.27 0.17/0.43
11 互联网与直销零售 0.3/0.51 0.33/0.51 0.26/0.33 0.3/0.47
12 技术产品经销商 0.17/0.37 0.2/0.26 0.09/0.35 0.16/0.34
13 数据处理与外包 0.01/0.81 0.02/0.73 0.01/0.86 0.01/0.8
14 通信设备 0.4/0.45 0.47/0.27 0.39/0.48 0.42/0.41
15 无线电信业务 0.15/0.17 0.23/0.13 0.2/0.04 0.18/0.13
16 系统软件 0.03/0.93 0.04/0.86 0.01/0.95 0.03/0.92
17 信息科技咨询 0.05/0.19 0.04/0.24 0.03/0.19 0.04/0.2
18 应用软件 0.08/0.67 0.12/0.54 0.1/0.52 0.1/0.6
19 综合电信业务 0.05/0.29 0.11/0.27 0.06/0.26 0.07/0.28
数字全产业 0.15/0.56 0.19/0.37 0.14/0.49 0.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