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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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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2-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华宏集团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截止公告披露日,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96.87%,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华宏集团本次股份质押是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自公司本次公告披露日起,未来半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融资余额为:0元人民币;未来一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为: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融资余额为:0元人民币。

3.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生产经营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于被投资方的分红款。

4.华宏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的主要原因为华宏集团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和为偿还前期股权质押融资,与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债权融资协议及股权质押协议。期间因资本市场股价波动的因素,华宏集团进行了补充质押,形成了高比例质押股份的情形。目前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清偿借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担保等重大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1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杭”),就浙江中杭向余姚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浙江中杭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800万元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