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接149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595,183.21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31,740,006.95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3,174,000.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44,585,975.76元,减去上年已派发的现金红利1,902,985,184.00元,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30,166,798.01 元。
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特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公司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生产与销售。产品有石墨电极、高炉用炭砖、电解铝用石墨质阴极炭块、特种石墨制品、核电用炭/石墨材料、石墨烯及其下游产品、超级电容器用活性炭、锂离子电池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碳纤维、炭/炭复合材料等炭素新材料产品。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政策的加快实施,行业竞争加剧;疫情反复,原材料价格上涨,致使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持续加大。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政策,持续寻求产业并购和行业整合,紧紧瞄准“产业报国,打造世界炭素强企”的企业发展目标,依靠技术进步和精细管理,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装备优势,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优先发展炭素新材料,重点发展石墨电极,稳定发展炭砖、主要原料的整体发展思路,不断延伸炭素产业链条,加大融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公司供产销体系独立、完整,基于多年炭素制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历史,建立和健全了与炭素制品相适宜的供产销管理体系,与客户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三)盈利水平、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亿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立足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持续寻求产业并购和行业整合对公司现有产业补充完善优化;同时公司在市场开发投入、内部技改项目,环保建设等方面还需要持续投入较多的资金。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日常经营、项目投资及外延式发展所需,以满足公司各项经营性资金需求,减少因外部融资产生的费用,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发展、流动资金、新项目投资需要,市场开发投入、环保投入等。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规模拓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累计分红19.03亿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公司所处的行业现状进行了了解,并查阅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所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的行业现状、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一0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 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以及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的规定:
(一)将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将预收款项中的预收货款分别列示在“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科目中;将应收账款中的质量保证金列示在“合同资产”中。
(二)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一02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或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
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33,959.9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227,330.53元(不含转流动资金0.3亿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1,058.82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19,709.21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20年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7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9,873.58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14,626.42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5,000万美元,合人民币34,500万元。经公司2020年3月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9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33,530.6473万元人民币(折合4,925万美元),同时完成了股东变更、更名等工商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20年11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2021年7 月 29 日,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509.895万元人民币(折合75万美元),完成了全部转让款项34,040.5423 万元人民币(折合5,000万美元)的支付。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中“对价调整”的规定,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2月份,公司分别收到沂州集团有限公司、Koppers International B.V.退回到方大炭素募集资金专户的收购江苏方大股权转让款项1,324.3054万元及1,068.123576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48,324,209.54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2亿元。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素已于2021年10月14日和2021年12月13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和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成都炭素实际使用限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截至2022年4月21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成都炭素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以增强成都炭素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成都炭素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2-02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宣读《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第3至第6项议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已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2一01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4,595,183.21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31,740,006.95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3,174,000.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44,585,975.76元,减去上年已派发的现金红利1,902,985,184.00元,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330,166,798.01 元。
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及时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3日